朗读
杭州市、嘉兴市、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杭州市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杭宁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杭政〔2021〕41号)、嘉兴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环嘉兴市区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嘉政〔2021〕4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杭宁高速公路仁和收费站至南庄兜收费站路段和环嘉兴市区高速公路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的意见》(浙交〔2021〕1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杭宁高速公路仁和收费站至南庄兜收费站路段继续实行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即对仅往返杭宁高速公路仁和收费站至南庄兜收费站之间路段,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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