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2〕17号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

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切实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遏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管控、数字赋能,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安全与发展,重建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重构制度体系、精准管控风险隐患,重塑管理流程、优化提升监管效能,全面加强涉海涉渔领域系统治理,实现海上安全形势一年治标扭转、两年固本强基、三年巩固长效,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夯实海上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责任落实全链条。坚持党政统领、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涉海涉渔专委会)统筹。建立责任清单,完善县联乡、乡联村和渔船基层组织、村和渔船基层组织联渔船、主管部门联航运企业等机制,确保“最后一海里”责任传导。健全责任追究、行刑衔接、安全生产与保险理赔挂钩等机制,压实涉海涉渔安全生产各方责任。(责任单位:省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涉海涉渔专委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浙江海警局、浙江海事局,沿海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沿海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要素管理全周期。完善船员持证培训和安全生产违规记分制度,规范渔业劳动力市场。全面推行渔船“船员码”管人,实现船员准入、流转、退出全职业周期管理。开展渔船船图不符、船证不符专项整治,探索实施老旧渔船强制报废。全面推行“渔船码”管船,实现渔船建造、检验、流转、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

(三)隐患整治全闭环。全面构建渔船常态化安全风险普查机制,建立“一船一档”隐患问题清单,分类整治、分级复核、限期销号,挂牌督办重大风险隐患。强化商船特别是抵港外国籍商船的监督检查,严格船舶关键性设备、航行安全、商渔船防碰撞等方面缺陷的督促整改,确保船舶不安全不出海。(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

(四)风险管控全过程。抓好事前防范,全面推行船员扫码上船、渔船扫码出港,确保船员适任、船舶适航。抓好事中监管,完善编组生产、动态干预等制度,依托“浙渔安”系统,实现海上行为实时掌控。抓好事后处置,成立全省渔船事故调查专家组,严格事故调查。建立气象海况的定制发送机制,加强涉海涉渔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浙江海事局、省气象局)

(五)执法监管全协同。发挥涉海涉渔专委会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健全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海警、海事、气象等部门定期会商、联勤联动和重大事件互通互报等机制。完善省际区域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勤执法、海上应急联动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省涉海涉渔专委办、省应急管理厅)

(六)产业发展全融合。压减国内海洋捕捞强度,规范提升远洋渔业,着力发展绿色健康养殖,加快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培育“渔业+休闲”等新业态新产业,推动渔业内融外联、一二三产深度融合。2024年渔业一二三产比例,由2020年的51∶23∶26优化调整为48∶24∶28。(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主要举措

(一)海上“病老”渔船专项淘汰整治行动。严格“病老”渔船(一般老旧渔船和限制使用老旧渔船)检验,对船舶稳性、外板强度、船舶管系、电气设备和结构水密性等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不签发证书;“病老”渔船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严肃事故险情调查。鼓励“病老”渔船更新改造,对更新改造为玻璃钢等新型材质或资源友好型的,优先纳入更新改造计划,并按国家政策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加大“病老”渔船清退,不符合检验要求的限制使用老旧渔船不允许继续从事渔业生产。对自愿退出生产的“病老”渔船,按照所在地减船转产政策给予补助。2023年底前,淘汰整治“病老”渔船2000艘。(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强化宣传教育,每年海事、渔业部门联合开展进村入企活动,举办商渔船防碰撞教育培训,组织商渔船船长互登互学,引导商渔船各行其道。强化通航环境治理,每年不定期组织海事、渔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商船不使用推荐航路、渔船在航路内锚泊碍航和值班?望制度不落实、关闭甚高频、滥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九位码等违规行为,加大对事故商(渔)船及所在公司的惩戒力度。充分利用海上智控平台和“浙渔安”系统,加强航道航路商渔船动态管控,提升商渔船防碰撞安全预警、干预和处置能力。对沿海省际危险品运输企业更新老旧船舶或合并更新小吨位船舶,给予50%比例的运力指标额度。强化航运企业经营资质动态监管,对限期整改仍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企业,撤销其经营许可;淘汰一批经营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航运企业。到2023年底,商渔船碰撞事故比前两年平均数下降30%以上。(责任单位:浙江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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