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2022〕14号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本文有删减)

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共八个方面38项政策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稳经济措施,在落实好我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5月底前大头落地、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4.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提高扶持比例至8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扩大政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各地结合实际,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二、金融支持措施(6项)

8.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对小微可转债等产品免收备案费、托管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11.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12.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探索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13.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

三、扩投资措施(4项)

14.加快推进一批水利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杭州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工程等项目。着力推进一批已纳入规划、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编制浙江水网建设规划和先导区建设方案,谋划浙江沿海水资源配置通道等项目。

1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推动通苏嘉甬铁路、甬舟铁路等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力争小洋山北作业区等规划早日获批,加快衢丽铁路衢州至松阳段、温州机场三期等项目前期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1800公里、养护工程6000公里。

16.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省市政公用“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一批快速路、综合交通枢纽等关键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城市道路病态整治。加快推进供排水等管网建设改造和城镇生活垃圾治理,2022年新建城镇燃气管网1200公里、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600个。加大力度推进多类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纵深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完善评估机制,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

17.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民间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铁路模式,探索轨道交通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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