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1〕34号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

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全面深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十三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回顾。

“十三五”时期,我省清单化、标准化、制度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项工作,构建涵盖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就业创业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省财政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事业支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共计114项,地方标准277项,国家级、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91个,提前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同时,“十三五”期间全省公共服务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基本公共服务存在地区、领域、人群不均衡;二是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较为明显,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与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任重道远;四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新要求新挑战。

(二)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贯彻国家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共同富裕,保障基本、均等可及,补强弱项、扩大供给,数字牵引、机制创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全面深化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高、供给质效更优、体制机制更全,公共服务数字化改革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需求得到高水平满足,成功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成果。到2035年,建成与共同富裕示范区相适应的高标准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高品质公共服务产品广泛普及,人的全面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成功打造“重要窗口”的幸福板块。

二、创新推进共同富裕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一)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统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全面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发布及服务程序。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强化法治保障。

2.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加大向薄弱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优先向山区、海岛等地倾斜。加强大都市区、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公共服务标准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人员配备有效衔接,进一步缩小全省县域间、市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距。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跨区域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3.缩小基本公共服务人群差距。健全以流入地为主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提供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政策及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异地结算、钱随人走等机制,促进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保障其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公共服务。

4.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设计,实行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推进一批公共服务领域城乡联动项目,加快补齐农村地区服务设施短板。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完善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农村配套政策。科学设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半径,增强偏远农村流动服务能力,打造1.5小时偏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圈。

(二)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改革。

1.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业务协同能力。深化数字社会相关理论研究,迭代升级“浙里办”,聚焦提升托育、教育、就业、居住、文化等领域办事体验,统筹推动数字公共服务各领域流程再造。开展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及子场景梳理,制定系统集成清单和数据共享清单,绘制数据集成流程图和业务集成流程图,协同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

2.迭代升级公共服务数字系统支撑。加快完善数字社会系统建设规范,以应用场景为牵引,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基础,重构数据共享模型和业务系统集成,优化数据共享方式,提升各设区市“城市大脑”的公共服务数据、模块及应用支撑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全量、全时、全域感知体系,健全数据共享、业务流程、应用开发等技术标准。坚持用管结合,加快政府端公共服务辅助治理模块开发。

3.全域拓展公共服务数字场景应用。坚持集成创新,按照“V”形迭代模型,打造一批惠企惠民、好用易用的综合场景,形成“破点—连线—成面—立体”最优方案,推动公共服务整体性优化和系统性重塑。推动数字社会和未来社区融合,加强谋划大牵引、大改革、一体化、现代化应用场景,率先提供数字生活、数字教育等新服务跨部门协同应用。推广应用“浙农码”,加快数字就业、数字救助、数字养老、数字旅游、数字交通等服务直达乡村,建设乡村数字公共服务典型应用。

(三)加大公共服务多元化保障。

1.强化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夯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财力需求,严格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制度和增长机制。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探索成本分担和跨区域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资源(钱)随人走”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投入机制。

2.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逐步实现由政府或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制定发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引入竞争机制,明确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实现费随事转。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定价机制、招投标机制、购买流程和购买服务评估机制,规范公开公共服务购买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流程等。

3.积极发挥国有经济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形式参与公共服务,进一步明确参与领域和条件,拓宽国有经济进入渠道,健全国有经济退出标准和程序。加大对承担公益类业务的国有资本支持力度,扩大财政资金支持国有经济参与公共服务的规模,重点支持国有经济从事非营利性或微利活动。完善国有经济投融资体制,加强国有经济参与公共服务的授信、审贷、还款模式创新,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国有经济参与公共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

4.优化公共服务市场供给环境。统筹用好规划、土地、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以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有序放开市场准入,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简化审批程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领域。深化跨地区合作,鼓励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提供者跨地区参与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效能。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对外开放,提升医疗、教育培训、休闲旅游、体育健身等高品质服务能力。强化市场监管,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督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

三、提供普惠安全的幼儿照护服务

(一)高水平保障幼有所育。

1.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免费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健康指导等服务,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期、出生后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深化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做好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2.提高婴幼儿健康管理水平。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内涵,夯实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做好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筛查评估,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规范、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到2025年,3岁以下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8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

3.提升家庭育儿能力。完善育儿休假制度,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倡导以家庭养育为主,广泛传播科学育儿知识,让每个婴幼儿家长都能接受科学育儿专业指导服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建家庭养育活动小组,多形式提供家庭育儿专业指导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到2025年,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

4.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强化孤残和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实施孤儿助医助学工程,扩大困境儿童受益面,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推进孤弃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集中供养,按规定落实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推进城乡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到2025年每个设区市建有1—2家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优化提质转型发展,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部实体化运行。构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开展对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未成年人的关爱服务。完善社会组织、社工和志愿者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制度。

(二)加快推进幼有善育。

1.加强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源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开展国家普惠性托育服务试点,支持多方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标杆单位。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加快建设托幼一体的托育机构。支持各类高校与妇幼保健机构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到2025年,力争创建国家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1—2个、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2—3个。

2.加强托育服务规范化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设施建设相关规范和服务标准,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和配套政策,保障托育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提升为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全覆盖。严格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

3.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建设托育备案管理平台,加强托育机构申办、备案等信息化管理,建立线上备案系统,实现市场监管、民政、教育等部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互通。加强信用监管,推动育婴、保育、保健、托育管理等专业人才数据采集和共享。

四、提供优质公平的现代教育服务

(一)高水平保障学有所教。

1.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实施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工程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施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探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实施“安吉游戏”推广计划,加强幼儿园规范制定和全过程监管,稳妥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覆盖全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高质量建设“小而优”乡村学校,标准化升级义务教育学校,增加城区学位供给,到2025年县域内融合型、共建型模式的城乡教育共同体占比达到80%,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完善集团化办学,逐步推进城区学区连片学校集团化办学或组成办学联盟。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行动。落实中小学生减负举措,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实施青少年身心健康教育和干预计划。

3.促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拓宽综合实践渠道,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分类办学、特色发展,逐步形成区域支撑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的分类办学机制,建设一批具有办学特色的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构建规范有序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健全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按标准对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4.促进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推进医(康)教结合、普特融合,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学前段和高中段特殊教育布局,延长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年限。推进融合教育,扩大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推广“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融合教育模式,完善送教服务制度。探索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教育”模式。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优化残疾人职业高中教育布局,创新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建立多样化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二)加快推进学有优教。

1.高水平发展高等教育。集中力量推进“双一流”建设,支持浙江大学发挥领头雁作用、西湖大学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究型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和宁波大学等高校特色发展,培育一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实施“登峰学科”建设计划,突出高校特色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加大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到2025年,力争60个左右学科达到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标准。争取扩大硕士以上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规模,构建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体系。实施海内外名校“筑巢引凤”工程,深化中外合作办学。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稳妥推进独立学院转设。

2.融合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纵向贯通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建设。打造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加强设区市统筹,优化中职学校和专业布局。实施国家和省“双高”计划,加快建设50所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和150个高水平专业、15所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和30个高水平专业群。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试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深化温台国家职业教育创新高地建设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打造一批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专业群。对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学生免除学费。

3.发展高质量在线教育。升级之江汇教育广场,提升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水平,建设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智慧服务平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智慧云平台,以及高校智慧思政平台、全民数字学习平台,构建全国领先的“互联网+教育”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数字校园,争创国家级智慧教育实验区。建设互联网学校,推进名校上云,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教师通过在线教育提供优质资源和个性化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校外在线课程资源引入课堂教学。

4.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建立灵活转学、学分认同及认定转换机制,构建适应终身教育的学习转换通道,探索各类教育相互衔接贯通的终身教育资历制度。加强开放大学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终身学习网络和区域性学习中心,增强社区学校、老年学校办学能力。引导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终身教育。建设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完善学习成果认定制度,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成果互认和转换。开展面向老年人群体的培训服务,加强云上老年大学建设。

五、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

(一)高水平保障劳有所得。

1.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发布、扶持政策咨询与受理等服务。实施高质量就业行动,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多层次创新培训和精准服务。实施重点群体稳就业行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帮扶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健全城乡统筹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兜底安置制度,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机制,抓好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清零。

2.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积极培育浙江工匠,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重点产业和社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院校等,大规模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开展在岗培训,加大用工服务保障力度。

3.完善工伤失业保险服务。健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工伤和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健全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工伤认定、医疗费用报销、劳动能力鉴定等服务。强化工伤保险精准扩面,推进建筑领域按项目参保。加大超龄大龄等困难失业人员保障力度,对大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稳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

4.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劳动关系源头治理,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全面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彩虹计划”,推动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实施“浙江安薪”工程,纵深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和保障,开展企业劳动用工评估,促进小微企业用工更加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提高调解仲裁案件处理效能。健全新兴行业用工和社保制度。

(二)加快推进劳有厚得。

1.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大力支持重点人群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创业,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扶持创业人员3万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到2025年力争建成国家级示范基地10个。强化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深入开展创业精准服务。深化“奇思妙想浙江行”创业活动,联动举办创业大赛、讲师大赛、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培育一批创业典型。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创业空间和新型灵活就业增长点。鼓励返乡入乡创业。

2.迭代提升数字就业服务。建设“浙就业”公共服务模块,完善就业服务场景,主动适应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简化事项办理流程,推动就业政策应享尽享。推进省人才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深化“人才码”和“引才云”建设,加强服务事项和服务资源归集,建设全省统一的人才流量入口、人才服务枢纽和人才数据后台。

3.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完善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制度,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完善企业薪酬调整和工资指导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高层次人才倾斜,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薪酬方式。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及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的联动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六、提供舒适品质的城乡宜居服务

(一)高水平保障住有所居。

1.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机制和支持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聚焦公租房精准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住房保障,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公共服务享受上具有同等权利。健全住房租赁管理制度,落实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构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

2.加强住房改造服务。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老旧小区环境品质、设施功能和配套服务水平。稳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到2025年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含货币安置)13万套。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二)加快推进住有宜居。

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因城施策、多策并举,压实各地主体责任,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鼓励人口流入多、住房供需矛盾大的城市,增加住宅用地和住房有效供应,推动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

2.提升未来社区智慧化服务水平。坚持数字赋能,加快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科学制定规划设计标准,迭代完善相关运营导则,不断更新未来社区实施指南。深入实施未来社区人本化引领行动、数字化赋能行动、生态化提升行动、九场景融合行动,启动实施未来社区美好家园建设行动,全面推广低碳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有效提升社区精细化治理和集成化运营水平,打造美好家园建设新模式。

七、提供全域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

(一)高水平保障文有所化。

1.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公共文化设施,优化网络布局,创新运营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完善农村文化礼堂建管用育长效机制。优化国家综合档案馆基础设施,加大档案开放利用力度。加快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数字化、全域化、品牌化建设,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创新培育公共文化,落实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高水平建设国家版本馆杭州分馆、之江文化中心,打造新时代浙江文化地标。完善县乡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布局,扩大广电5G网络覆盖面,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2.强化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免费开放和错时开放公共文化设施,推广文化家园、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健全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征集和反馈机制,创新菜单式、订单式等模式,满足不同群体文化需求。深化书香浙江建设,构建全民阅读体系。增加基层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持续开展文化下乡、文化走亲等活动,丰富“千镇万村种文化”“我们的节日”等活动,保障困难和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到2025年,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量达到2.5册,城乡居民全民艺术综合普及率达到80%。

(二)加快推进文有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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