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及有关评价办法,经省政府批准,杭州市萧山区等46个县(市、区)为浙江省“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市、区),现予以公布。
希望示范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创建成果,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继续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更加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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