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7〕5号)的要求,省财政厅近期将组织对省环境自动监测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如期完成,请各相关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做好环境自动监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自查、整改和配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并领会《关于开展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7〕5号)精神,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针对各自的自动监测项目,对照“环境自动监测项目地方建设部分调查表”和“环境监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市县部分)”的具体内容,进行自查和自我评分;对未完成或尚有缺陷的内容和项目,要逐一进行整改;在资金投入等方面(如运行经费),应借此取得当地财政部门的进一步支持;对于确实有原因未能完成的内容应与财政部门沟通,同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力争取得最高的绩效评价综合得分。
三、严格按照2007年5月31日《全省环境自动监测工作会议纪要》的要求,针对土建审批及验收、航运审批等普遍性问题做好相关工作。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自动监测 评价 通知
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各有关市、县(市、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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