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进度半月报制度的通知

朗读

浙环2007187

 

各设区市环保局,义乌市环保局:

为了保证我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方便各级环保部门实施监管,根据2007年4月24日湖州会议、5月11日诸暨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建立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进度半月报制度(具体表格样式见附件)。

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按半月报制度的表格要求,填写辖区内所有县(市、区)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进度情况,并经主管领导审查后,于每月5日、20日前将表3、表4报送省局监科处,将表2报送省环境信息中心。表1为基础表,由各县(市、区)环保局报送设区市局汇总,不必报送省局。上述所有材料均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联 系 人:省环保局监测科技处 张全 

联系电话:0571-28869065

电子邮箱:zhangquan@zjepb.gov.cn 

联 系 人:省环境信息中心 赵宏 

联系电话:0571-28869099

电子邮箱:zhaohong@zjepb.gov.cn

附件:1.各市、县(市、区)监控中心建设情况基础表

    2.各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建设情况汇总表

    3.各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

4.各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详单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自动监控△ 制度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环保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1

各市、县(区)环保局监控中心建设情况基础表

2007年       

单位名称

备注

建设标准(市级、

县一、二、三级)

建设总投资(万元)

已落实资金(万元)

招标

装修

设备安装

设备调试

试运行

预计完成时间

使

m2

总面积

机房

会议室

监控室

 

注:本基础表由各县市(区)环保局填写,各市环保局汇总后统一填入《各市、县(区)环保局监控中心建设情况汇总表》(Excel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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