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环函〔2007〕286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了解全省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产生、处置的基本情况,为加强污泥处置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及处置情况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安排
(一)调查范围:现有和即将投入运行(2007年底前完工)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各地环保部门可根据实际,对本次调查的重点企业名单进行增补,其中造纸、印染、染料、制革、化工等行业的企业均须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二)时间范围: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现有单位的污泥产生量为实际产生量(截止填报之日的产生量)和即将产生量(填报之日起至年底产生量的估计值)之和。即将投入运行单位的污泥产生量为理论产生量,即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能力估算出的年度污泥产生量。
(三)进度安排:2007年9月中旬调查工作开始,由环保部门将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情况调查表(附件3)、重点企业调查名单(附件4)交企业填报;10月12日前各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完成数据审核后上报市级环保部门;10月31日前各市级环保部门将数据审核汇总(汇总表见附件5、附件6,电子版到省局门户网站下载)后上报省固废中心。11月份省局组织现场核查。
二、其它事项
(一)凡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列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二)本次调查的单位名单、调查表及数据汇总表详见浙江省环保局门户网站(www.zjepb.gov.cn)。下载路径: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全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产生情况调查工作相关资料。
(三)上报材料包括所有单位调查表(1份)和市级汇总表,其中市级汇总表要求以纸质(加盖局章)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上报。
联 系 人:胡微频 劳慧敏
联系电话:0571-28869054(电话),28869039(传真)
电子邮件:huwp@zjepb.gov.cn;laohm@zjepb.gov.cn
地 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附件:1.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调查名单
2.重点企业调查名单
3.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情况调查表
4.重点企业污泥产生情况调查表
5.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情况汇总表
6.重点企业污泥产生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污泥 调查 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2007年9月17日印发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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