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今年工作安排,决定对6个设区市的环境法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其余5个设区市的检查工作将于2008年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6年以来各地环境法制工作情况,主要包括:
(一)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基本功训练活动的情况。
(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应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以及重大信访纠纷处理情况。
(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文书档案合法规范情况。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备案、清理情况。
(五)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以听取汇报,查阅案卷、文书、登记材料、网上办事记录以及其他书面材料等方式为主。根据检查内容,接受检查的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2006年以来本单位开展环境法制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
(二)2007年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基本功训练活动的书面材料。
(三)2006年以来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卷各5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信访案卷连号5卷。不足5卷的,以实际卷数为准;多于5卷的,准备连号案卷5卷。
(四)2006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备案情况以及清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活动定于10月22日至11月16日进行,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四、检查组织形式
检查采取各设区市交叉检查的方式。交叉检查组由组长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相关各设区市法制处长或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也可请有关县级法制科长参加)和省局有关人员组成,由组长单位的局领导任组长,每组不超过6人。具体分组情况见下表:
组别 |
组长单位 |
成员单位 |
被检查单位 |
联系人 |
1 |
杭州市环保局 |
嘉兴、台州市环保局 |
衢州、丽水市 |
待定 |
2 |
宁波市环保局 |
湖州、金华、丽水市环保局 |
温州、台州市 |
待定 |
3 |
温州市环保局 |
绍兴、衢州、舟山市环保局 |
嘉兴、湖州市 |
待定 |
五、有关要求
(一)每组除检查设区市环保局外,还需抽查该设区市2个以上县(市、区)环保局;抽查的县(市、区)环保局名单由组长单位事先确定,并通知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组成员应当根据组长单位的统一安排参加检查工作。
(三)各组检查完毕,组长单位应当于一周内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局。
(四)各组须认真、及时完成检查任务。
(五)各组联系人由省局有关人员担任,联系人承担具体的组织联络工作。
联 系 人: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 陈云娟
联系电话:0571-26689109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执法 检查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护总局,省法制办。 | |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2007年9月29日印发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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