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 ||
浙环发[2006]4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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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继续保留、修改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通知》,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局对历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清理。本次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65个,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个;本次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个;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个;本次清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个。 现将继续保留、已废止、拟修改及本次清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拟修改及本次清理废止目录内文件或有关内容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继续保留、已废止、拟修改及本次清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 ||
主题词:环保 公布 规范性文件 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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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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