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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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环函[2006]179号 | ||
浙江省环保局关于报送执法依据、职权梳理结果的函 | ||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的职责分工,对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三定”规定,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条款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并广泛征求了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的意见,已于今年初形成材料并报送你办。现根据你办《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06]11号〕,作了调整修改。 据统计,我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共有3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2个。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梳理行政许可部分还包括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95部,其中规范各有关执法单位的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25部;由本部门为主实施的法律8部、法规11部、规章31部、地方性法规6部、地方规章3部;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2部、法规5部、规章2部、地方性法规1部、地方规章1部。具体行政行为执法职权共九大类,其中应属行政许可14项;行政监管13大项;行政处罚19大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3大项(具体梳理结果见附件)。 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梳理结果报你办,请予以审核。 附件: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依据及职权梳理汇总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 ||
主题词:环保 执法 依据 梳理 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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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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