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系统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意见

朗读

  浙环发〔2009〕54号

   近年来,全省环保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政策法制保障,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着力加强执法监督,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推进,环保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行政争议也在不断增加。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中指出,环保案件总数虽然只有64件,但收案同比上升52.38%;败诉率 9.68%,同比上升近5%,需要予以关注。从败诉的案件看,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未能正确理解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过程中剥夺重大利害关系人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二是由于环保立法先天不足,又未及时学习有关立法解释和执法解释,导致行政处罚中适用法律错误;三是法律知识欠缺,不能正确理解不同行政处罚的确切含义;四是依法行政意识不足,行政执法工作尚不规范。针对行政诉讼中反映的上述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法制学习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环保事关民生,往往涉及大量的利害关系人,容易引发群体性的行政争议。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法制培训,不仅要学习环保专业法,也要加强公共法的学习,不断充实和更新法律知识。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证每年至少3天以上的集中学习,配套开展各类环保业务和执法技能交流、培训。对新颁布的法律、标准、司法解释和执法解释等,应在公布后6个月内开展辅导和学习。各地还应当配套开展各类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确保培训学习取得实效。

  二、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通过推行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法定职责分解到具体岗位,做到职责明确、权责统一、监督到位。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增强行政许可程序的公开性、透明性和民主性,注重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约束制度,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促进处罚公开公正;进一步完善信访投诉案件处理制度、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努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进程。一些已建立的制度也需要进一步抓好执行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法制工作机构是环保部门环境法制工作的职能机构,担负着对本单位的环境法制工作进行规划、规范、监督和服务的职责,健全的法制机构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有一定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切实增强环保法制队伍力量。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同时为开展法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使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执法为民观念,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专业技能。法制、执法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增强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四、认真履行复议职责,努力争取案结事了。 各设区市环保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救济、监督和指导作用。畅通救济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明确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人员。在审理时,有 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建立行政复议通报制度,对典型违法案件和行政复议工作予以通报。加强案后监督,督办行政复议意见落实情况。

  五、切实注重答复应诉,积极防范败诉风险。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化解行政争议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在应对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解决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要建立涉案执法人员出庭应诉、法制工作机构把关的联合答复、应诉机制,提高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水平;建立执法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经办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等。对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及时与上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沟通,防范败诉风险。各级环保部门应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告制度,败诉的部门应在行政复议决定书、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案件结果和有关情况上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六、提高案件自行履行率,努力减少案件执行量。 加强与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的沟通,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努力创新执法机制,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平台和机制,加强交流,找出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败诉率;积极探索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的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新机制,切实提高非诉案件的执行率,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能。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行政 争议 意见

  主送:各市、县(市、区)环保局,政府法制办公室。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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