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征求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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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征求意见的函》悉。经研究,现将我厅对《要求尽快制定〈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议案》等3件议案的意见建议予以反馈(详见附件),供参考。

   附件:1.对《要求尽快制定〈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议案》的意见

      2.对《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的意见

      3.对《关于要求尽快出台〈浙江省土壤肥料保护条例〉的议案》的意见

                                                                                         二○○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对《要求尽快制定〈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议案》的意见

  农产品是人类的主要食品,其质量安全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 2006年施行以来,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基本确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2007年,为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出台了《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灌溉水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各个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和监测、评价方法。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七次会议于通过,自 2009年6月 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

  我省对农产品安全立法工作非常重视,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根据农产品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等。在农产品环境质量监管方面,尽管国家已制定了农田灌溉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等相关标准,但是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还是空白。在农产品环境污染监管上存在依据不够充分、执法比较困难等问题。从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角度考虑,我厅认为,在总结《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是必要的。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立法应当坚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为目标,建立权责明晰、运转协调、管理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满足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的需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

 对《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的意见

  湿地作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已经引起全球广泛的关注,湿地保护工作也相应的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92年我国加入《湿地公约》,2000年国家林业局会同外交部、国家计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中科院、轻工局和海洋局等十多个国家部门,编制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为全国今后一个时期实施湿地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提出了行动指南。而后国家林业局又分别于 2002年、2005年相继编制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等湿地保护规划,指导全国湿地保护工作。2004年 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要求各省市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并将其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国办发〔2007〕2号)也有湿地保护条例的计划。由此可见,从中央到地方已经越来越重视保护和利用湿地资源。

   浙江省政府十分重视生态环境建设,2005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44号),在湿地保护和利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2008年,由浙江省林业厅组织编制的《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正式公布。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省受严格保护的自然湿地将由目前的不足1.0%提高到 30%;国家重要湿地保护面积将由目前的1.7%提高到 80.2%;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面积将达到85%以上。

   但从总体情况看,全省天然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功能退化的趋势仍在继续,湿地生态系统依然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因此,要实现 《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提出的宏伟目标,必须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来保障。

鉴于全国已经有不少省、自治区出台了湿地保护条例,我省湿地保护条例也应尽快提到议事日程。研究制订 《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必将 使我省湿地保护工作有法可依,监管能力进一步得到增强,监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附件3

    对《关于要求尽快出台〈浙江省土壤肥料保护条例〉的议案》的意见

   土壤是构成农业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工业“三废”及城市污染物的大量排放,以及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等化学品大量投入,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对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农产品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该提案从改善土壤质量入手,提出了加大有机肥利用减少化肥农药投入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法规不健全、工作基础薄弱等问题仍是制约防治工作进一步推进的瓶颈,土壤污染防治亟待出台相应的法规。据了解,省农业厅已着手开展《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浙江省标准农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订 的准备工作, 考虑到立法资源的限制和过程较长,再加上土壤污染的因素较多,推广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只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为此,建议议案有关内容可先在上述规章中予以考虑,待时机成熟后再研究制订相应法规。

 主题词:人大  议案  意见  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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