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省级绿色社区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文明办: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生态省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省环保厅、省文明办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批省级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省文明办《关于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浙环发〔2002〕138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二、第四批省级绿色社区实行逐级推荐考核的程序。推荐申报的社区原则上必须是各地已命名的市级绿色社区, 候选名单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文明办组织推荐申报,经设区市环保局会同文明办汇总、审核后上报省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申报单位进行专题学习和培训,并适时进行现场抽查。
    四、请各设区市于2009年7月底前将社区申报材料、市级考评意见及相关的档案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一份)报送省“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联系人:寿颖慧,潘林平;
    联系电话: 0571-28869093,28869095;
    E-mail:shouyh@zjepb.gov.cn。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文明办
 

  二○○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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