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收悉。经研究,我局对《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修正文本)》的修改意见如下:
一、建议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保护区范围的调整由绍兴市人民政府会同杭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建议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在鉴湖水域保护范围内违反规定从事种菱、种草、网箱养鱼、河蚌育珠和畜禽养殖的,由农业、渔业、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意见
抄送: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 |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2009年2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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