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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我省环保科技创新工作,加强环保科技攻关力度,根据我省环保工作新的形势及其发展趋势的要求,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环境 监管和制度标准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所急需的科技需求,我厅组织编制了2011年度省级环保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请你们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做好 课题申报工作。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部门: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
联 系 人:郎建敏
联系电话:0571-28869065
电子邮件:langjm@zjepb.gov.cn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邮 编:310012
附件:1.2011年省级环保科技项目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2.浙江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1年度省级环保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了“十二五”各项环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充分发挥环保科技工作的科技支撑作用,针对我省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管理需求,围 绕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环境监管和制度体系建设等工作重点,着重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技术途径和对策方案,探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强化环境监管的内涵和外延,提供生态环境修复、污染防治等新技术,完善、创新环境管理制度和机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与宏观调控对策的制定提供 科学依据,结合我省2011年环保工作重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下述基本条件:
1.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具有创新的科学理念,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2.围绕浙江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需求,着眼解决能引领未来发展、对环境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问题;
3.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
4.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二、申报资质要求
(一)申请单位
申报单位须在我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信等级,具备较好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条件。不接受个人申 请。
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项目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2家法人单位。
企业自主申报应具有一定的研发实力,并有专门的科研项目管理机构,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违规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
申报项目的主持人必须是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人员,并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申报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不得同时承 担两个以上的省环保厅科研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请的课题要有先进、创新的研究开发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有明确的考核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申报单位提供材料内容应 真实可靠。超出课题申报指南范围的课题申报将不予受理。
2.项目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集成。鼓励多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鼓励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鼓励有较强研发能力的行业研究院 所和企业参与。为使项目进一步聚焦目标、突出重点,并保证合理的人均经费强度,每个项目的研究骨干(含推荐项目负责人)一般不超过10人。
3.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环保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联。
4.按规定格式编写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不能附加任何 个人或学术组织对所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被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具体 格式见项目申请书),由项目申报单位汇总后随项目申请书一同书面报送省环保厅。
5.根据申报项目实际需要作出经费概算。项目资助分为两类,重点项目资助经费10-20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为5-1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申报单位 或申报联合体应承诺按科技拨款经费的1:1(含)以上的比例提供相应的自筹配套资金,并保证配套资金到位。课题承担单位对课题经费需按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管理、 单独核算。省环保厅根据项目合同书规定及时拨付补助经费。
四、本年度申报支持方向
1.环境保护参与全省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生态文明对策措施研究;
2.区域性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与减排技术研究;
3.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减排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4.重点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殊污染因子的环境质量标准等地方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研究。
5.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与减排技术研究;
6.重点污染行业污染防治与减排技术研究;
7.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研究
8.重金属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9.环境安全与健康相关的政策标准研究;
10.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研究。
五、申报与受理程序
申请材料包括《浙江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可行性报告、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自筹经费承诺书以及项目汇总表。申请书要求语言精炼,数据 真实可靠。一律采用A4纸打印(四号仿宋字体、双面印)、装订盖章,申请书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并同意推荐;可行性报告中必须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申请人的相关信息;项目汇 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等7栏。
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并加盖第一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表二份,可行性报告十二份和电子文档,于申请受理截 止时间前寄到以下地点,寄送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2011年7月1日18:00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材料到达受理部门为准)。我厅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 或损坏不负责任。
在受理过程中,省环保厅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应当进行回避的信息应在申报过程中事先做好回避。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及时进行修改和补正,但必须在 截止日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的项目,不进入项目评审环节。
六、项目评审和审批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择优支持的原则,省环保厅组织评审专家组或委托技术评估机构集中对通过形 式审查的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和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审评,提出建议资助项目名单及其经费。省环保厅将根据专家组或技术评估机构评审的意见建议,结合省环保厅工作需要, 确定资助的项目名单、具体研究内容及补助经费,制定年度项目计划,报厅领导审批后下达环保科技项目任务计划,并签订项目合同。
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省环保厅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实施一次中期检查。
项目按规定时间到期后,省环保厅将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相关附件:
2011052316_215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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