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
的反馈意见
省人大法
委:
你委关于征求《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
稿)》的相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鉴于专项规划涵盖的工作面广、专业性强,建议
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中交通、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地下空间开发等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或者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共同
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中删除“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的内容。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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