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掌握全国近十年生态环境变化特点和规律,综合评估生态环境功能和质量状况,经国务院批准,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开展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遥感调查与 评估工作。
为落实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的通知》(环发〔2012〕15号)的要 求,我厅成立了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组织协调组和技术组,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牵头,联合浙江大学、浙江自然博物馆、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高校科 研机构组成技术组,具体承担项目技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落实生态环境十年变化遥感调查具体工作配合部门和人员,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按照《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实施方案》、《浙江省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 实施方案》和技术组的要求,提供当地有关数据资料,完成相关基础调查表的填写。
三、积极配合技术组做好辖区内遥感地面核查和生态环境实地调查工作。联系人:生态处 葛伟华;电话:28869167;省环境监测中心于 海燕 电话:0571-89975318。
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的通知(环发〔2012〕15号)
2.浙江省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相关附件:
2012062916_2845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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