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和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1〕87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 减排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11〕12号)精神,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工 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期间,国家增加了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的需要,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改善环境质量和满足老百姓环境诉求的需要。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找准方 法对策,根据政府主要负责、部门分工合作、企业主体实施的减排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以畜禽养殖业为重点的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生猪饲养量控制在3300万头以下,比2010年的3170万头增长4.1%以下,确保全省猪肉等主要畜产品自给率维持在 80%以上;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9.89万吨和2.53万吨以下,分别比2010年的22.11万吨和2.82万吨降低10%以上。  

  (二)主要任务。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生态养殖模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十二五”期间,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 场的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7%以上,实现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杭嘉湖畜禽养殖过载区域适当控制饲养总量,加快推进养殖场标准化、规模 化和技术装备改造,优化提升生产水平;金衢绍地区要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减少散养比例,延长产业链;其他地区要加快发展规模化生态养殖,提高猪肉自给能力。加强畜禽养 殖污染治理,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垫草垫料和废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技术,减少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行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发展草食畜牧业,大力推进秸秆养畜牧。合理 规划,养殖场(小区)建设提倡与农田(水田、旱地)、茶(果、桑)园、养殖水面和山林统一布局,实行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努力做到粪尿就近消纳,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鼓励集约化养殖,积极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集中进入养殖小区,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逐步减少生猪散养比例。全面推进畜禽养殖 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建立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长效机制,确保治理设施的有效运行。 

  (四)推进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建设。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五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为重点,在“十一五”污染治理的基础上,按照环境保护部“十 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养殖模式、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方式以及相关台账资料,结合年度农业减排目标任务和减排计划,有序推进畜禽养 殖减排项目建设。 

  (五)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科学施用化肥,提高肥料利用率。科学合理施用 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器械,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技术,提高综合防治水平。 

  (六)加强农业源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源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制度,加强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和畜禽养殖数量统计监测工作,将农业源减排完 成情况作为对各地年度减排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农村地区环境监察力度,加强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估、公众评估“两评结合”的环境决策咨询制度以及“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 实。 

  (二)落实责任。各地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农业污染减排目标分解到辖区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负责辖区畜禽养殖区域的控制,负 责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五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养殖数量统计工作,按季度、半年和年度报上级农业部门,抄送同级环保部门;负责猪、奶牛、肉牛、蛋 鸡、肉鸡等五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的污染治理和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辖区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五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 区)和专业户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负责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五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减排项目的年度计划上报、项目实施和核查核算。 

  (三)加大投入。各地要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农业减排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要紧密结合农村连片整治、新农村建设、畜牧业现代化建设、农村 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等工作,把农业减排项目列入建设和验收的主要内容。 

  (四)强化考核。组织制定分年度农业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减排计划项目,分解落实年度减排任务。加大农业源减排考核力度,结合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考核、环保模范 城市创建、农村连片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对农业减排严格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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