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关于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决 定》精神,现就加强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环境监察文化是环境监察人员在长期工作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价值观念、制度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目前,全省环境监察人员已经达到2200余人, 约占全省环保系统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已经成为推进我省环境保护进入“四个新阶段”的重要力量。当前,我省正处在环境质量改善的拐点时期,处在环境诉求高涨,环境风险高 危,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故高发,环境资源存在瓶颈约束高压的“四高时期”,环境监察人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个别同志对工作出现了畏难、厌战情绪,加强环境监察文化建设 有利于增强环境监察人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增加环境监察人员的工作幸福指数;有利于增强环境监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能;有利于规范 环境监察行为方式,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整体形象;有利于促进污染减排和生态建设等环保中心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环境监察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生态文化创建为主线,全力推进全省环境监察文化建设,凝聚价 值共识,激发内在动力,引领全省环境监察人员“坚持把奉献环保事业当作自身价值追求,坚持把争创一流业绩当作工作目标追求,坚持把营造和谐环境当作工作氛围追求,坚持把保 持清正廉洁当作职业从政追求”。
(二)总体目标。通过大力开展环境监察文化建设,不断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的学习力、执行力和创造力,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环境监察文化体系,使其 成为推进全省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软实力”,推动我省环境监察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全省环保工作的招牌和名片,成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强盾牌。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环境监察人员的主体地位;坚持全员参与,强化环境监察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坚持注重实效,贴近工作、贴近社会、贴近队伍建设; 坚持继承创新,不断探索环境监察文化建设的新内容和新载体;坚持常抓不懈,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稳步推进。
三、环境监察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提炼核心理念,加强环境监察精神文化建设。环境监察的核心理念是环境监察人员的共同价值取向,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加强环境监察职业 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环境监察人员把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崇高的职业使命和价值追求;要大力培育环境监察工作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引 领、示范作用;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鲜明的环境监察精神。
(二)营造优美环境,加强环境监察物质文化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为环境监察机构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加强各类文体场所和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设置环 境监察文化长廊、专栏、橱窗、电子显示屏等,积极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根据环境监察工作特点,我厅将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环境监察机构视觉识别系统, 从办公场所装饰、办公用品设计、执法车辆外观等方面入手开展规范化建设。
(三)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监察制度文化建设。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加强环境监察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内部管理规范,确保 机构有序运转;要结合地方实际和产业、行业等特点,加强环境执法、应急、信访、排污申报与收费等各项环境监察业务工作制度、程序建设,并通过开展制度知识竞赛等活动,使环 境监察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四)奉行求真务实,加强环境监察行为文化建设。要根据环境监察队伍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准军事化、精细化、网格化、公开化”的总体要求,大力加强环境监察人 员行为规范和礼仪教育,展示环境监察队伍“严格、公正、文明、高效”的职业素养、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准军事化管理,增强执行力,确保环境监察队伍有 令即行、有禁即止,努力建设成为环保部门的纪律部队。
(五)深化学习培训,加强环境监察学习文化建设。要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环境监察机构、争做学习型环境监察人员”活动,积极营造环境监察队伍良好的学习氛围,引 导环境监察人员树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等理念。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监察学习、培训各项制度,加强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人文、经济、管理等各方面 知识的学习,深化环境监察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全省环境监察“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
(六)坚持廉洁从政,加强环境监察廉政文化建设。要通过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环境监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严格践行环境监察 人员“六不准”,敬畏权力和法纪,做到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从制度上减少权力“真空”,加强预防教育,确保环境监察 人员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四、加强环境监察文化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环境监察文化建设是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的一项旨在改善环境监察工作“软环境”的创新之举,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 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牵头成立环境监察文化建设领导小组,逐年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落实责任人;要加强工作考核评比,对环境监察文化建设 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二)加强宣传,确保投入。要加强对内宣传,使每位环境监察人员充分认识开展环境监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乐于参加各项活动,使其成为自觉行为;要加强对外宣 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让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环境监察工作,为环境监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环境 监察机构要建立门户网站,推进政务公开,搭建与公众沟通的平台。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察文化建设资金保障,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
(三)科学谋划,有序推进。要将环境监察文化建设摆在环境监察工作的全局进行谋划,统筹安排,循序渐进,做到与环境监察队伍建设、业务和党建工作等紧密结合,不 断创新环境监察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增强环境监察文化建设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实效性。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环境监察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协调处理好环境监 察文化建设与环境监察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促进、两提高”。
请各设区市环保局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开展环境监察文化建设情况上报我厅,我厅将及时总结、推广开展环境监察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促进全省环境监察文化建设 健康发展。联系人: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朱关明;联系电话:28992116。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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