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关于“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的要求,根据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我厅决定针对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作为2016年度落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之一,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门负责同志,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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