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精神,为加强对开发区规划环评编制的技术指导、切实提高规划环评审查管理水平,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技术要点(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相关要求,扎实推进规划环评开展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7]3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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