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2年10月23日)115号
为进一步推动景宁畲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景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关于扶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8〕53号文件)实效到期后,延期5年继续实施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景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现就继续支持景宁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今后五年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要求,积极推动景宁集聚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生态发展,着力增强景宁内生发展能力,支持景宁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进民族团结上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到2017年,景宁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在全国120个民族自治县中综合实力继续向前移位,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二、大力扶持特色产业发展
继续支持景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特色创意农业,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支持建设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扶持培育若干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促进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大力开发建设惠明白茶基地,把惠明茶产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重点支持生态公益林、景观林和用材林建设,加快建设林业基地设施,发展林下经济,开发森林食品。支持民族工业园区和农民创业产业园区等发展平台建设,加快发展低能耗、无污染或低污染工业项目,省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向景宁倾斜。支持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打造提升国家AAAA景区,加快建设旅游度假区,积极发展休闲旅游和少数民族特色文化风情旅游,建设特色农家乐综合体。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民族贸易、物流、金融、信息、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其他相关专项资金要向景宁倾斜。积极利用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浙商和知名企业到景宁投资创业。浙洽会、消博会、义博会等涉外投资贸易洽谈会要在展示场地等方面给景宁提供优惠。
三、大力扶持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支持景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省直部门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龙丽温高速公路景宁至温州段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支持县乡公路改造和通景区公路、有条件的农村联网公路建设。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建设,加快重点输变电工程建设,省直有关部门在安排农村电网维护费和电网建设项目时给予景宁倾斜。支持景宁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四、大力扶持城乡建设
着眼于彰显畲族文化特色、融合当地自然景观,继续支持景宁加强规划编制,加快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着力形成城市经济新区、农民创业产业园、畲族群众聚居区等重点功能区块。支持景宁创建省级美丽乡村先进县,加快畲族特色村寨建设,逐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基本完成高山远山、重要地质灾害点和滩坑库区孤零村群众梯度生态移民。支持景宁抢救、挖掘、保护与传承畲族文化,推进文化传承基地和传承人队伍建设,加大生态文化古村落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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