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环境保护暨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我市成立了奉化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奉政办发〔2012〕153号),在基本组织完成电镀、印染行业环境污染整治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81号)要求,制定了奉化市化工、造纸、铸造等五个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奉化市环境污染行业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2.奉化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
3.奉化市造纸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
4.奉化市铸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
5.奉化市农副产品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
6.奉化市金属表面酸洗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6日
附件1
奉化市环境污染行业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我市重污染五大行业整治在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牵头开展化工、造纸、铸造等五大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配合部门为市发改、安监、经信、质监、公安、国土资源、卫生、财政、工商、人力社保、监察及有关镇(街道)等单位。为确保化工、造纸、铸造等五大行业整治顺利推进,明确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1.市环保局:负责整治综合协调、政策解释、审核把关、整体推进及验收等日常工作;负责编制《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和《行业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强化环保执法,从严查处违规建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整治企业结合环保信用评定,促进质量提升、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2.市发改局:负责新建项目立项管理工作;
3.市安监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危化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市安监局为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副主任成员单位。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对整治落后产能企业违法占地进行清理整顿;积极为整治企业转产项目办理土地手续,依法收回落后产能企业到期土地。
5.市质监局:负责做好整治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违法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6.市经信局:配合市环保局开展五大行业整治,负责行业准入、技改管理、淘汰落后、有序用电等监督管理。
7.市公安局:参与关闭落后产能企业的联合执法行动,阻止危害社会秩序行为。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对无消防审验或备案项目或企业,依法罚款或停业整顿。
8.市工商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吊销停产企业营业执照。
9.市卫生局:负责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建设项目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评价审核验收、工作场所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要求等违法行为;负责对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直至关停。
10.市财政局:在用足、用好市政府财政整治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统筹考虑安排市财政整治落后产能专项鼓励资金。
11.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落后产能关闭、转产企业人员保障有关工作,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12.市监察局:配合整治领导小组对淘汰落后产能和整治提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瞒报、谎报落后产能情况或整改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13.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镇、街道为整治落后产能和整治提升管理主体,负责调查摸底工作,并按照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当地整治落后产能和整治提升工作。统筹处理好当地整治落后产能和关停非法企业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2
奉化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
为推进我市化工行业产业结构升级,提升行业环保水平,全面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生态城市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和宁波市政府《宁波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产业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优先、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削减总量、淘汰落后、疏堵结合、长效管理”的原则,综合利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手段,倒逼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区域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水平及污染防治能力,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行业性污染问题;优化全市化工行业产业布局,提高环境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化工行业科学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化工行业部分区域环境安全隐患较大、“低、小、散”明显、恶臭污染扰民等突出问题基本得以解决,化工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行业集约化、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及VOCs排放总量有效降低,主要化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化工行业呈现健康、规范和持续发展态势。
(二)具体目标
1.2012年底前,完成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制定《奉化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原则,对所有企业进行梳理,逐家明确整治提升要求和整治进度,各项任务要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2.2013年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
3.2014年底前,列入搬迁的企业基本实现搬迁入园区整合发展。
4.2015年6月底前,保留化工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我市在完成对全部企业验收后,通过宁波市级区域总体验收。
三、整治提升主要措施和内容
(一)清理不合法企业和落后产能
在2013年6月底前,区域内不具备环保及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产能等的化工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在2013年9月底前补办环评等手续或进行整改,到期无法取得相关批复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关闭。
(二)严格环境准入
原则上不再新上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聚集区,改扩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COD和氨氮排放总量的替代比不低于1:1.5,其中染料、颜料和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原则上应自身平衡或同行业替代总量指标,新建化工企业投资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新领域精细化学品和生物医药等研发型、创新型企业除外),且需通过环保、安全和节能等评估。
化工聚集区(工业功能区)必须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布局要求,统筹考虑集中供热、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建设物料输送主管廊等环境基础设施。
(三)整治提升要求
对列入整治提升的化工企业,必须达到行业准入标准和满足节能、环保、安全等规定的条件。
1.工艺装备要求
(1)工艺装备总体要求。工艺和装备水平均应符合国家和省现已出台的产业准入指导意见,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以上要求,并符合《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生产过程中涉及磺化、硝化、氯化、重氮化、氧化、加氢、过氧化、氟化、氨化、裂解及高压等反应的,必须设置自动控制及安全控制系统,达到《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的要求。
(2)规范液体物料储存。原则上淘汰桶装,宜储存于配备呼吸阀、防雷、防静电和降温设施的储罐中。液体化学品宜采用浮顶储罐贮存或设置氮封、呼吸阀,装卸应采用装有平衡管的封闭装卸系统。逐步推广对具有恶臭、毒性危害大的浮顶罐废气收集处置工作。
(3)提升介质传输工艺。设备之间输送介质应采用气相平衡管技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介质输送宜采用氮气保护措施。一般应采用密闭机械泵和管道输送液态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压缩空气、真空压吸等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的,应对输送排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鼓励间歇生产企业安装氮封自动控制系统。
(4)采用先进输送设备。优先采用设有冷却装置的水环泵、液环泵、无油立式机械真空泵等密闭性较好的真空设备,除非因特殊工艺原因原则上淘汰水冲泵,真空尾气宜冷凝回收物料,鼓励泵前、泵后安装缓冲罐并设置冷凝装置。
(5)改进化学反应工艺。鼓励反应釜宜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宜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使用剧毒物品的区域,设备布置应相对独立。
(6)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涉及易挥发有机溶剂的固液分离不得采用敞口设备,淘汰敞口式离心机、明流式压滤机和非密闭抽滤设备,鼓励采用隔膜式压滤机、全密闭压滤罐、“三合一”压滤机和离心机等封闭性好的固液分离设备。物料的洗涤应采用逆流工艺,鼓励污水串级使用。固体投料宜采用密闭投料。
(7)采用密闭干燥设备。淘汰电热式鼓风烘干和老式热风循环干燥,鼓励使用“三合一”干燥设备或双锥真空干燥机、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活性、酸性、直接、阳离子染料和增白剂等水溶性染料的制备,宜原浆直接干燥,或通过膜过滤提高染料纯度及含固量后直接干燥。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废气须冷凝回收有效成份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效治理。
(8)提高用水循环利用。大力推广《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积极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和工艺,不断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努力实现废水资源化,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
2.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防治。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治。配套合适的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受污染工艺废水、公用工程排污水、作业场地冲洗水、固废堆场渗滤液、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建议采取分质处理、循环回用,但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采样、溢流、检修、事故放料以及设备、管道放净口排出的料液或机泵废水应收集处理;所有污水不得混入清下水。
有效防止污水“跑冒滴漏”。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易污染区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罐区地面应作硬化等防渗处理,四周建围堰。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并宜采取防雨措施。
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凡是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超过许可的排放总量的化工企业,必须实施限期整改。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单独配套预处理措施和设施,高盐份母液宜配套脱盐设施或采取其他先进技术进行处理。鼓励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采用焚烧方式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无组织排放。通过储罐化储存、管道化输送、密闭化、连续化、自控化生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平衡管、氮封,以及密闭化设备、局部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工艺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以及其他公用工程废气。生产系统所有工艺排放口、储运设施排放口以及间歇性排放的驰放气均应纳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重点污染源企业应推广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减少无组织排放。
强化废气预处理。废气应有效收集,对于H2S、SO2、HCl、NH3、Cl2、HF、HBr、HAC等水溶性气体,宜采用吸收法预处理;对于高浓度有机溶剂废气,应采用冷凝回收或其他适用技术进行回收预处理。
提升末端治理水平。酸、碱性废气可采用多级水吸收、碱、酸吸收处理,氮氧化物废气宜采用还原吸收工艺。有机废气和恶臭性废气宜根据其特性采取吸收、吸附、焚烧或其他先进适用技术处理。石化企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产生的可燃性废气应排入回收系统或火炬系统。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处理,其中环境风险较大的杀虫剂、除草剂类农药生产企业应满足行业特殊规范要求。
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应采取清洁能源,废气应高效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严格控制排气量。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应封闭,尽可能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减少不必要的集气处理量。废气排放筒应设置监测采样口,排放高度15米以上。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化工固废按其性质和特点分类收集、包装、贮运、处置。厂内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转移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包装废物应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原厂可重复利用的除外。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配备满足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设施,定期开展演练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
(2)配套事故应急设施。企业应设置规模合适的应急事故池,事故池宜采取地下式并布置在厂区地势最低处,事故源切断应分别设置手、自动系统,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可集中设置区域事故应急池,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3)整合事故应急资源。化工园区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设施,整合区域内环境应急救援资源,不断提升应急指挥能力。
(4)完善危险品管理。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贮罐应设置围堰。属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5)重视场地污染修复。化工企业搬迁或关停后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场地风险评估和生态修复。
4.环境管理要求
(1)完善环保管理机构。化工企业应配备专职、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内部环保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全员岗位环保责任制度,建立完善各种环保管理台帐。
(2)规范监测监控体系。每个厂区原则上只能设一个标准化污水排放口和一个清下水排放口,并均应设置检查井,清下水CODcr浓度不得高于50毫克/升或不高于进水浓度20毫克/升。废水量在100吨/日以上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工业功能区),其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废水排放口和治理设施关键环节应安装视频监控仪。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应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网。企业RTO等废气处理设施的焚烧温度等重要参数与环保部门联网。
涉及酸碱反应、氧化还原的污染处理工段要分别配备pH和氧化还原电位在线监测装置。恶臭污染严重的企业及化工园区应建立恶臭监测监控体系。
(3)提升日常管理水平。重点化工企业应建立年度挥发性有机物、COD、重金属等废物流质量平衡和分析制度,掌握废物来源和基础数据,夯实环境管理基础。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设计理念、生产技术和管理制度,鼓励开展ISO14000、OHSAS18001、GMP、FDA、EHS等产品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安全卫生等管理体系认证。
四、实施步骤
(一)2012年11月底前。排查和调研化工行业情况;制订《奉化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召开整治工作会议,下达限期整治任务。
(二)2012年12月底前。对整治提升企业上报整治工作方案,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启动实施整治改造。
(三)2013年12月底前,整治企业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
(四)2014年底前,列入搬迁的企业基本实现搬迁入园区整合发展。
(五)2015年6月底前,保留化工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30%以上,通过整治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保障行业污染整治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也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督查,联合执法。按照污染整治目标要求,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对整治不力或整治缓慢的企业,要及时和市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由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手段来促进企业实施整治。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市政府将联合执法,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一是结合环保公开举报电话,欢迎群众通过各种形式举报违法化工企业;二是制定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奉化市化工企业污染整治提升验收标准
类别 |
内容 |
序号 |
判断依据 |
是否 符合 |
相关政策 |
生产 合法性 |
1 |
所有建设项目经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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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选址符合相关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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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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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集中居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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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过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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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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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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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没有经环保部门查实的严重环境信访和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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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超标排放污染物,环保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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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 |
10 |
液体物料储存原则上淘汰桶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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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输送设备除非因特殊工艺原因原则上淘汰水冲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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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产工艺淘汰敞口式离心机、明流式压滤机和非密闭抽滤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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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干燥设备淘汰电热式鼓风烘干和老式热风循环干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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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生产现场消除明显的跑冒滴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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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通过每五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了主要清洁生产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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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
废水 处理 |
16 |
厂区实施了有效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治,清下水CODcr浓度不得高于50毫克/升或不高于进水浓度20毫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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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艺废水管线采取地上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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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废水管道和易污染区域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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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影响达标排放和后续生化处理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配套了有效的预处理措施和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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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单独收集预处理且达到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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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污水处理规模和工艺合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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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设置标准的废水和清下水排放口,设置检查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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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处理 |
23 |
各废气排放点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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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高浓度废气实施了有效的分类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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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废气末端治理设施工艺合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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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敏感区域的敏感企业污染物综合去除效率达到85%以上(尾气二级以上冷凝去除效率最高按40%计算),排放浓度和速率达到15米排气筒排放限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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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重点企业按要求建立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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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管理与处置 |
28 |
建成了规范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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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危险固废分类规范、处置方式合理合规,危险固废建立了台账管理、申报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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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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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包装废物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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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达到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双达标”创建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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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 |
环境应急设施 |
33 |
重大危险源按要求建立自控、自动报警、紧急切断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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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罐区按规范建成围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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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厂区建成规范的事故应急池和清下水排放紧急切断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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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事故源切断系统设置电动和手动两套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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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敏感区域建立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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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管理 |
38 |
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机制,完善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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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立健全了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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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积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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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按照应急预案配备了安全生产、危化品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和设施,并进行日常培训和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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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环境管理 |
环境监测 |
42 |
企业具备合格的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验室设施条件(或委托合格的第三方定期检测),并按监测计划实施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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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按要求建成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敏感地区、敏感企业建成清下水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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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环境管理 |
44 |
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涵盖全厂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职责、用水用能管理、“三废”处理运行管理、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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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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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组织机构健全,拥有合格的专职环保管理人员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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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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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排放监测台账规范完备 |
附件3
奉化市造纸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
为推进我市造纸行业产业结构升级,提升行业环保水平,全面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生态城市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及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和宁波市政府《宁波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4年,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全市造纸行业企业局部地区水环境容量不足等主要问题基本得以解决,造纸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生产工艺、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区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造纸行业呈现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
具体实施步骤和目标:
实施步骤:
(一)2012年底前,完成造纸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按照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81号)和本方案,按照“三个一批”原则,通过整治,淘汰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全面提升我市造纸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对所有企业进行梳理,逐家明确,重点以提升一批为原则,整治提升等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各项任务要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到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治理。
(三)2014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造纸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到期无法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四)2014年底前,在单个企业通过市相关部门整治验收的基础上,所有造纸企业通过市级整体验收。
具体目标:
全市造纸企业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60%以上,整个行业废水量和COD污染负荷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1.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所有新、扩、改、迁建废纸造纸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浙江省废纸造纸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废水不能纳管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新、扩、迁建造纸项目。改建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进行。
2.全面整治非法企业。在2012年底前,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纳管)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重点对企业整改提升。对所有造纸企业进行梳理并逐家明确整治要求,在2013年9月底前仍然无法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的一律由奉化市人民政府依法取缔或关闭,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整改,同时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3.有保有压聚集发展。原地改扩建、异地搬迁造纸项目,要根据企业及产品特点合理控制产能规模,支持和鼓励造纸企业集聚升级。鼓励地方按照企业单位资源消耗和单位排污量的综合社会贡献率进行分类管理,在主要污染物“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上大压小”、“扶优汰劣”,以腾出的能源、环境指标,在工业功能区内适当发展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鼓励兼并重组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工业功能区应配套完善的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
(二)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1.推广应用成熟工艺装备。大力推广使用中浓碎浆工艺和封闭式鼓式碎浆机;高效洗涤及浓缩技术;浮选脱墨工艺;无元素氯漂白工艺和装备;低定量、高填料造纸技术;DCS分散集中自动控制技术;中(碱)性系统造纸用助剂,多品种复配型功能性和过程性助剂技术;纸机白水循环利用保障技术和装备。
2.鼓励发展先进工艺装备。大力提倡使用高浓碎浆工艺;螺旋挤浆机、多盘浓缩机等先进技术装备;生物酶脱墨、中性脱墨工艺;全无氯漂白工艺和装备;先进压榨脱水技术和装备;纸机烘干部蒸汽热量回收技术;中性造纸技术;宽幅高速、高效低耗、安全环保的造纸工艺与装备。
3.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技术。把节约资源理念全面落实到造纸生产全过程,推进实现生产清洁化、产业生态化、资源再生化,废物减量化。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为重点,大力发展造纸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点抓好废渣、污泥回用、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在造纸行业全面实行清洁生产。
(三)强化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吨纸废水排放量和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和当地工业功能区纳管要求。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出当地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
造纸生产系统应采用白水回收、工艺水串级循环使用等措施降低废水排放量。白水回收宜采用多圆盘过滤、同向流斜板沉淀和浅层气浮等措施。废纸制浆生产系统宜采用清污分流、工艺水串级循环使用、纤维回收等措施降低水污染物排放量。宜将末端治理系统,特别是生化处理单元设计成平行的2条线,其工艺设计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根据废水排放和回用要求,企业可采用一级物化处理、二级生化处理、三级深度处理工艺的一种或多种组合进行造纸废水的污染治理。物化处理宜采用沉淀或气浮处理工艺。当来水冲击负荷较大时,应设置调节池;当废水中纤维含量较高时,应设纤维回收装置,分离并回收纤维。生化处理宜根据废水水质情况,采用好氧工艺或好氧加厌氧工艺;当进入生化系统前的废水水温较高时,应设置冷却塔。深度处理工艺宜采用混凝沉淀、气浮、高级氧化、氧化塘、砂滤、超滤、纳滤、反渗透等单元处理技术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达到目标水质要求。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造纸企业宜实行区域集中供热。确需自备锅炉的,65t/h以下燃煤锅炉应配套建设炉外脱硫设施,且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13号)和总量控制要求;65t/h以上燃煤锅炉应建设脱硫脱硝设施,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55号]的规定执行。
周边环境比较敏感的污水处理站,须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按计划达到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双达标”创建目标。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造纸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密封运输、规范处置。造纸废渣、废水处理站污泥、煤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应根据其性质委托合法的处理处置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得允许受托企业以贸易形式进行转移处理。
脱墨废渣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所有造纸企业每个厂区只能设一个标准化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按规定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园区废水处理站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监测分析特征污染物的能力。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监测任务。
2.提高环境应急能力。造纸企业(园区)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原则上应能容纳4h以上的废水量或最大一次事故排放的废水总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造纸企业(园区)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台帐)。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三级用能、用水计量和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环保岗位业务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保障行业污染整治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也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督查,联合执法。按照污染整治目标要求,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对整治不力或整治缓慢的企业,要及时和市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由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手段来促进企业实施整治。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市政府将联合执法,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一是结合环保公开举报电话,欢迎群众通过各种形式举报违法造纸企业;二是制定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奉化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提升验收标准
类别 |
内容 |
序号 |
判断依据 |
是否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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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生 产 合 法 性 |
1 |
所有建设项目经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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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选址符合相关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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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过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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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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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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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没有经环保部门查实的严重环境信访和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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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超标排放污染物,环保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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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浮选脱墨工艺和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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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无元素氯漂白工艺和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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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DCS分散集中自动控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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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纸机白水循环利用保障技术和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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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全无氯漂白工艺和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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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螺旋挤浆机、多盘浓缩机等高效洗涤、浓缩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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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使用先进压榨脱水技术和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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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高浓碎浆工艺和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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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使用生物酶脱墨或中性脱墨工艺和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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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纸机烘干部蒸汽热量回收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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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厂区整洁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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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按要求完成每五年一轮的清洁生产审核,按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了相应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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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 |
20 |
纸机白水重复利用率不小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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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不小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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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造纸废渣、污泥综合处理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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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 |
白板纸≤18立方米/吨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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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板纸≤16立方米/吨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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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楞纸≤16立方米/吨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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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立方米/吨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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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
废水处理 |
24 |
废水COD排放浓度 |
COD≤80毫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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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有与生产能力、处理要求相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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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废水总排口规范化,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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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应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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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 |
28 |
宜实行区域集中供热。确需自备锅炉的,65t/h以下燃煤锅炉应配套建设炉外脱硫设施,65t/h以上燃煤锅炉应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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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周边环境比较敏感的污水处理站,须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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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理 |
30 |
脱墨渣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造纸废渣、废水处理站污泥、煤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根据其性质委托合法的处理处置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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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按计划达到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双达标”创建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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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 |
环境应急设施 |
32 |
厂区配套事故调节池,应急事故调节池的容积原则上应能容纳4h以上的废水量或最大一次事故排放的废水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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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周围建有围堰,围堰高度满足应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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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配备纳管污水和清下水排放紧急切断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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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应急 管理 |
35 |
建立健全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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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积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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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环境管理 |
环境监测 |
37 |
企业具备合格的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验室设施条件(或委托合格的第三方定期监测),并按监测计划实施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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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按要求建成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敏感地区、敏感企业建成清下水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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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环境管理 |
39 |
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涵盖全厂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职责、用水用能管理、“三废”处理运行管理、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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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组织机构健全,拥有合格的专职环保管理人员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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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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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排放监测台账规范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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