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开展来料生产加工助农增收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宁波市奉化区开展来料生产加工助农增收
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思路、创新农村居民就业新模式、拓展农村居民增收新渠道,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动力、有效盘活农村富余劳动力、保障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农村农民富裕富足”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增收渠道为目的,围绕“百村百业、强村富民”主题,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转变农村居民就业观念,创新农村居民就业模式,切实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围绕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目标,把来料生产加工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载体,实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鼓励居家劳作,根据业务需要按“就近就业、产业集中”原则,合理设立来料生产加工点,逐步形成来料生产加工专业特色村,方便农村居民家门口就业。
3.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二、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农民唱戏的来料生产加工新模式,积极引导村(社)参与管理、企业提供来料生产加工业务、职业经纪人统筹调度。通过来料生产加工“阳光行动”实施,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再增长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家门口就业。到2024年底,全区建成业务、人员相对稳定的来料生产加工点300个以上,从业家庭10000户以上,基本形成“保障机制日益完善,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举措
为保障“阳光行动”高质高效实施,实现加工企业宣传发展好、经纪人队伍培育管理好和农民劳动力培训得益好“三好”目标,通过整合资源,大力促进本区域内农村来料生产加工产业发展。
(一)集中建点,创造生产条件
各镇(街道)要根据居家劳作和集中建点相结合的原则,因势利导、统筹谋划,鼓励村(社)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用房等资源,为来料生产加工提供场地和服务保障,通过村村、村企合作、单建合营等模式,对符合环保要求、适宜集中加工的产品建设来料生产加工点。
1.村(社)提供集体房屋用于建设来料生产加工点的,可获得1.5万元/年租金收入。
2.村(社)在来料生产加工中提供人员组织、货源集散、矛盾协调、技术培训等后勤服务的,可获得服务性收入,按照参与人数规模10-30人、31-50人、50人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服务性收入,山区库区行政村分别给予7万元、10万元、12万元服务性收入。
(二)集思广益,拓展业务渠道
一是发挥驻企干部、网格员等联企队伍资源,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助农增收“阳光行动”,发展壮大来料生产加工源头;二是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序,将劳动密集型生产业务或加工环节,以来料生产加工方式实行服务外包;三是引入职业经纪人团队,加大村企对接力度,发挥好经纪人的业务联系主力军和组织生产调度员作用;四是建立业务信息发布平台,利用网络拓宽接单地域范围,实现业务、用工信息双向公开,有效对接供需双方。
对来料生产加工中发包业务量大、从业人员增收明显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三)招贤纳士,壮大经纪人队伍
巩固现有经纪人队伍基本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阳光行动中的表率作用,深挖有能力、有资源的党员干部和妇女同志投身到来料生产加工经纪人队伍中;积极对接企业,主动吸纳有意从事经纪人业务的各界人士,充实经纪人队伍。同时通过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经纪人的责任感、统筹协调能力、职业素养和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经纪人年带动从业人员10人以上,发放加工工资总额在30-50(含)万元、50-100(含)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8%、10%补助。每位经纪人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精准施策,优先帮扶特定群体
围绕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再就业的目标,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群体和在家赡养老人、抚养幼童为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阳光行动”。
个人年来料生产加工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给予1200元/户补助;低收入农户参与来料生产加工业务,年加工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给予2400元/户补助。
(五)强化服务,确保阳光行动实施
1.利用各镇(街道)成人学校、老年大学、新媒体等教学平台,通过集中理论学习、现场操作演示等面对面传授、手把手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来料生产加工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农村居民参加由镇(街道)成人学校或政府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免缴首次培训费;邀请企业方进行技能培训的,每培训1名合格从业农户,给予授课老师50元补助。
2.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在加工点集中作业人员,由政府出资购买团体意外险,投保“农村临时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3.深入发掘来料生产加工“阳光行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企业、优秀村(社)、优秀经经纪人和技术能手,及时总结先进事迹,适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获评的优秀企业、优秀村(社)、优秀经纪人奖励1万元/家(人),技术能手奖励0.5万元/人。为全区3-5个集中加工点(20人以上)统一提供运输车辆的企业奖励1万元,为5个以上集中加工点(20人以上)提供运输车辆的企业奖励2万元。
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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