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省级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东阳市省级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东阳市省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行政村名单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东阳市省级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横锦、南江、东方红水库省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根据《东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9号令)的相关要求,结合东阳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设立东阳市省级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每年安排400万元,直接划入"东阳市省级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专户。
第三条 市省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横锦、南江、东方红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水源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库区上游流域及库区的改造和水源保护、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主要负责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监督检查工作;相关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水源保护区范围治理项目的实施和公路沿线、村庄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第四条 饮用水源保护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实现公示制,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横锦、南江、东方红水库水源环境保护区范围内的水源水质监管、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自然生态修复等项目的补助和对省级饮用水源保护做出突出贡献单位、个人的奖励。为确保水库库面水体和水库周边及上游流域水源保护工作正常运作,确定对下列项目进行补助:
1.水库库面清理保洁及监督巡查;
2.生态放养;
3.藻类防治及物资储备;
4.库区周边保护范围内垃圾收集清运;
5.库区周边及上游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等项目;
6.水环境管理重点项目建设。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实施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 补助政策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