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全面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东阳市全面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的指导意见》(金政办发〔201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快推进我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科学部署、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同步启动、分年实施、三年清零”的要求,全面开展以“避让搬迁为主、搬迁和治理相结合”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到2019年底,基本消除我市已查明的4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减少受威胁人数共计2159人(受威胁人数10人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6处,受威胁人数2112人)。
二、工作计划
2017年计划完成3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减少受威胁人数782人。其中,实施避让搬迁10处,减少受威胁人数352人;工程治理22处,减少受威胁人数430人。2017年的避让搬迁项目,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查和确定安置点,6月底前完成搬迁安置方案报批,11月底前完成拆除避让搬迁农户原有住房和附房;2017年的工程治理项目,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勘查治理设计和政策处理,6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投标和监理单位的选定, 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2018年计划完成8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减少受威胁人数983人。其中,实施避让搬迁6处,减少受威胁人数971人;工程治理2处,减少受威胁人数12人。2018年的避让搬迁项目,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查和确定安置地点,2018年3月底前完成搬迁安置方案报批,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拆除避让搬迁农户原有住房和附房;2018年的工程治理项目,在2017年底前完成勘查设计和政策处理,2018年3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投标和监理单位的选定,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2019年计划完成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减少受威胁人数394人。其中,实施避让搬迁1处,减少受威胁人数385人;工程治理3处,减少受威胁人数9人。2019年的避让搬迁项目,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查和确定安置地点,2018年8月底前完成搬迁安置方案报批,2019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避让搬迁农户原有住房和附房;2019年的工程治理项目,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勘查设计和政策处理,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投标和监理单位的选定,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确定防治措施
1.摸清地质灾害底数。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成果,充分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隐患规模等,结合前期隐患再排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状况,做到基础资料详实、数据准确可靠。
2.合理确定防治方式。各镇乡、街道要根据调查摸底的实际情况,制定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确定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对危险性大、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治理费用高、交通不便利的地质灾害点,采取避让搬迁措施,彻底解决地质灾害危险;对危险性较小、治理成本较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对无直接受威胁人员且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用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措施进行防范。
3.规范项目报批流程。各镇乡、街道要规范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的流程。实施避让搬迁的,由当地镇乡、街道会同村级组织确定后报市政府,市政府组织市农办、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审定后,由市农办负责做好农民异地搬迁政策的统筹,由镇乡、街道负责实施;实施工程治理的,经市国土局组织技术专家对工程治理方案进行论证后,由市国土局牵头,镇乡、街道负责实施。
4.即查即治,不欠旧账。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和核查,对新发生或新发现的隐患点和灾险情及时组织治理,对完成综合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销号,力争“还清旧账,不欠新账”。
(二)全面实施避让搬迁
1.合理制定避让搬迁方案。各镇乡、街道对确定实施避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个开展专项调查,组织编制避让搬迁方案,明确避让搬迁范围与对象、搬迁方式、搬迁时间和安置方式、安置地点等。避让搬迁方案按要求进行公示,充分征求搬迁对象的意愿。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做好安置方案的落实,将目标责任层层细化分解。
(1)避让搬迁范围。原则限定在市国土局委托地质勘查单位评估、论证划定隐患点危险区红线范围内的户籍在册人员,对近年来因人口自然增减、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造成的增减避让搬迁人员由镇乡、街道审核后报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对象资格确认:避让搬迁红线内的农户,负责提供本户资格审查的有关证件材料。各镇乡、街道对申请避让搬迁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镇乡、街道审核、公示后,报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确认,并在东阳日报等市级媒体上进行7天公示。
(3)签订协议:各镇乡、街道根据计划开展搬迁安置协议签订,避让搬迁户应当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腾空房屋及其附属用房,交回并注销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4)房屋拆除:房屋拆除工作由镇乡、街道实施,及时拆除避让搬迁农户原有住房和附房,拆除后土地使用权归原村集体所有,经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后,搬迁户方可领取地质灾害搬迁补助。
2.科学选择安置政策。(1)整体异地安置。给予人均1.5万元的补助,并由政府安排安置地块,相关费用由市财政负责。(2)投亲靠友异地安置。给予人均2.5万元的补助(其中1万元为用地安置地块补助)。(3)本行政村内就地安置。给予人均1.5万元的补助,地块由行政村负责安排,村不得收取有关地基安排费用,由市财政拨付给行政村人均1万元的宅基地流转安置补助。(4)集聚区安置。各镇乡、街道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异地奔小康等工作实施集聚区安置,安置面积参照市政府危旧房改造政策落实,补助标准参照市政府出台的集聚区补助政策执行。(5)货币安置。政府不再给搬迁户安置宅基地,其原有的宅基地将收归村集体所有。城区避让搬迁户补偿标准参照城中村改造货币安置方式执行,其他避让搬迁户补偿标准参照拆违治危相关政策执行。(6)选择本条(1)-(4)类安置方式的避让搬迁农户其旧房拆除补助,由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拆除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补偿。所有避让搬迁区域原房屋必须拆除,原建设用地实施土地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