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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YD01-2017-0009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耕地保护促进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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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深入挖掘补充耕地潜力,严格规范我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有效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根据国家关于建设占用耕地"占水田补水田,占优补优"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3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的垦造耕地"双万"工程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2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为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作用,我市将采取零星项目和连片大项目相结合的开发方式,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通过耕地补改结合,即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切实提升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能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结合金华市政府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任务,市政府每年以文件形式将垦造耕地、旱改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耕作层剥离任务分解到各镇乡街道。
  三、工作措施
  (一)深挖资源摸清底数。充分挖掘垦造水田资源潜力,统筹结合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等规划要求,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镇乡街道和具体地块,实现"布点有规划、进度有计划"。
  (二)创新土地开发机制模式。按照连片谋划、连片整合、连片开发、连片整治、连片造景的"五连片"工作思路,结合垦造耕地、旱改水、高标农、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提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积极谋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垦造耕地大整合、大项目、大投入。通过对"山、水、林、田、路、村、城"进行综合治理,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三)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积极探索土地整治市场化资金运作模式,鼓励建立EPC、PPP、BOT等多元化的土地整治投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土地整治资金保障体系,推进土地整治产业化。创新垦造管理模式,邀请市人大、政协参与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前期政策处理顺利推进。
  (四)分类实施确保质量。严格按照《浙江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组织实施垦造耕地工程建设。对有水源保证、地形适宜的耕地后备资源,直接垦造成水田;对集中连片的旱地资源,通过新建水库、机埠、沟渠等水利设施推进旱改水;对确实无法通过建设水利设施实施旱改水的,鼓励积极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工作,作为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补充。
  (五)加强管护发挥实效。因地制宜建立项目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鼓励规模化经营,已竣工验收的垦造耕地项目,优先发包给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组织等,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暂未确权发包的,要派专人进行管护。已承包经营的垦造耕地项目,承包单位要按照农业生产的技术要求组织耕作,通过合理轮作、用养结合、测土配方等方式提升地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和维护修缮力度,努力发展设施农业和节水农业。
  四、相关政策
  (一)加大垦造耕地力度。深入挖掘补充耕地潜力,提高政策处理相关标准。对通过验收的垦造耕地项目工程款由市财政支付,原则上旱地每亩不超过3万元,水田按实结算;"旱改水"、耕地质量等级提升项目每亩不超过6万元。
  项目涉及村的政策处理费的补助标准为果园6000元/亩、茶园8000元/亩、其它未利用地等3000元/亩;"旱改水"、耕地质量等级提升项目政策处理费为3000元/亩;对垦造耕地(包括旱改水)所在村新增耕地奖励经费2000元/亩(包括在建未验收项目);对连片300亩以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涉及优质果园、茶园等经济作物及坟墓搬迁等政策处理费,由镇乡街道提出意见,市府办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按"一事一议"给予补偿,项目工程款按实结算。
  (二)明确工作经费标准。一是工作经费:对各镇乡、街道垦造耕地(包括旱改水)的工作经费为任务限额内的旱地7000元/亩,超额完成任务部分10000元/亩;任务限额内的水田10000元/亩,超额完成任务部分12000元/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给予镇乡街道100元/亩奖励。二是管护经费:"旱改水"、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及垦造耕地项目完成后种植三年的管护经费,旱地每年500元/亩,水田每年1500元/亩。
  (三)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对完成下达垦造耕地任务的镇乡街道,给予4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的镇乡街道每超25亩给予1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对完成"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任务的镇乡街道,给予2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的镇乡街道每超 25 亩给予 1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上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原则上用于集镇建设、农房集聚区和产业项目,由镇乡街道统筹安排,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允许在本市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
  (四)明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补助政策。1.利用原宅基地进行整治安置后,剩余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用于调剂使用的,给予项目所在村12万元/亩补助。2.已享受"下山脱贫"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优惠政策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后,剩余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由市政府统筹使用,并给予项目所在村及镇乡街道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标准补助。3.利用废弃工矿等用地进行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原则上用于集镇建设、农房集聚区和产业项目,由镇乡街道统筹安排;也可以市统筹调剂使用,市政府给予20万元/亩的调剂使用费,并给予项目所在村及镇乡街道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标准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市级连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和镇级连片项目建设指挥部,其中市级项目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镇级项目指挥部由镇乡街道市级联系领导任总指挥,镇乡、街道行政正职任副指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组员。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协调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市国土局负责牵头做好垦造耕地的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做好垦造耕地种植和地力提升的指导和支持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做好垦造耕地的资金保障等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实施主体做好垦造耕地的水土保持以及水利设施后续维护等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垦造耕地涉林的规划调整和审批,并进行政策指导等工作,全力配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纳入各镇乡、街道主要考核指标,建立并实施进度通报制、不力约谈制。加大土地开发整理考核力度,提高各镇乡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分值。土地开发整理完成任务得1分,垦造耕地和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增加1亩分别加0.02分的考核机制。对完成土地开发整理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下文予以表彰,以鼓励并提高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积极性。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途径,宣传垦造耕地工作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操作规定和实际成效,激发镇乡街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依法依规推进垦造耕地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垦造耕地信息公开制度,运用政府门户网站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施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5月17日起施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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