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7日
东阳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
为科学有序应对各类极端天气,强化以预警为先导的气象灾害防御理念,构建全社会共同防范极端天气的应急响应机制,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金华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东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当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对应区域内停课安排适用本实施意见。本意见所称"气象灾害"特指对我市产生严重影响的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四种气象灾害。
二、停课安排
(一)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后,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统称"学校")要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对接。
(二)当日6时(含)前我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6时维持的,学校应全天停课。
(三)当日6时以后至上午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的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有关部门要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工具的运营管理,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四)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要取消室外课程,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当我市发布部分区域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在该区域的学校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和教学秩序,但要妥善处理相关学生和教职工的迟到等情况。
(六)学校应通过各种手段向学生发布停课通知,对寄宿制学生或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要做好相应安排,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七)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定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
(八)高等院校等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三、其他事项
(一)市气象台负责发布和解除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二)广播、电视、通信运营商及其他相关公众媒体要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责任,畅通传播渠道,确保广大社会公众及时获取最新预警信息。
(三)教育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做好对学校保障学生安全、落实应急措施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起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获知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后,要及时与学校沟通和联系。
(五)公众要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气象预警信息,并学习防灾减灾知识,了解预警信号含义和要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气象灾害的其他灾种和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橙色及以下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七)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