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和措施,集中力量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涉旅违法违规案件,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努力把东阳打造成为旅游秩序良好、旅游服务规范的旅游目的地。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市文旅办加强对全市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协调、监督职能,对旅游市场实施长效综合监管。
(二)部门协作原则。市文旅办负责牵头组织全市范围内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监管职责
(一)市文旅办: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的牵头协调工作。
文化局负责涉旅文化市场秩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景区及周边娱乐文化场所经营低级庸俗文化娱乐活动等违法行为;负责对旅游、文艺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处理和案件查处。
旅游局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旅游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二)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涉旅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殴打他人、阻拦尾随强行拉客等行为;查处旅游市场中非法拦车拉客、车辆违规停放等违反道路交通秩序违法行为;查处旅游市场秩序监管中阻碍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室内无照经营、垄断(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旅游市场中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查处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行为;监管旅游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倡导旅游购物企业落实无理由退货承诺;承担旅游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及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查处。
(四)市行政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周边及游客流量较大公共场所市容秩序的监管;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室外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卫生行为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市发改局(物价局):负责旅游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门票优惠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负责处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市交通局:负责监管道路交通市场。负责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旅游标志设置的审核及管理;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无证营运、异地车辆非法驻地经营、有营运证车辆违规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市卫计局:依法对涉旅行业有关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八)市民宗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宗教场所旅游环境秩序监管,按照"文明进香"的工作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兜售香、烛等涉及欺诈香客(游客)的行为。
(九)市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督促涉旅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会议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由文旅办牵头,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召开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协调会议,通报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情况,研判旅游市场监管形势,研究重大或疑难案件处理办法等。其他部门可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
(二)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1.联合执法检查。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各选派2人,组建"东阳市旅游联合执法队伍"(以下简称"联合执法队伍"),由市文旅办负责牵头协调,开展全市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队伍负责对东阳市旅游市场的日常联合巡查和检查,并将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予以查处;选派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2.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职能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牵头,每季度组织一次针对涉旅交通、治安、价格、安全、商品质量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不定期的开展检查,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
(三)建立应急处理协作机制。
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或旅游投诉和纠纷时,各部门应当互通信息,通力配合,按管理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四)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
各部门在执法检查或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应及时向其抄告;收到抄告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抄告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将查处的涉旅违法行为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抄送市文旅办,由市文旅办汇总建立信息库。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部门确定旅游联合执法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一名,主要负责部门间的联系协调、筹办联席会议、互报工作信息、督查协定事宜的落实等。人员基本信息由文旅办统一收集,送各部门备案。
五、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7年1月22日起施行。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