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暂行规定
(2020年修订)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所称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是指依法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
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生猪存栏在200头以上(其他畜禽存栏数量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换算比例折算)的养殖场(养殖小区)。
二、禁养区范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