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
淘汰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49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金政发〔2018〕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淘汰整治10-15蒸吨/小时(含1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2020年8月31日前,全面淘汰整治15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二、补助标准
为鼓励相关企业尽快淘汰整治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对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整治的企业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
1.2019年度补助标准: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10-15蒸吨/小时(含1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炉体拆除并办理注销手续且改用新安装的天然气、电、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或采用集中供热后拆除锅炉的企业,予以8万元/蒸吨的标准补助;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10-15蒸吨/小时(含1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炉体拆除并办理注销手续且改用新安装的天然气、电、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或采用集中供热后拆除锅炉的企业,予以6万元/蒸吨的标准补助;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10-15蒸吨/小时(含1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炉体拆除并办理注销手续且改用新安装的天然气、电、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或采用集中供热后拆除锅炉的企业,予以4万元/蒸吨的标准补助。(10-15蒸吨/小时(含1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整治方能享受补贴政策,逾期将不予补贴。)
2.2020年度补助标准: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15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拆除并办理注销手续且改用新安装的天然气、电、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或采用集中供热后拆除锅炉的企业,予以8万元/蒸吨的标准补助;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15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拆除并办理注销手续且改用新安装的天然气、电、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或采用集中供热后拆除锅炉的企业,予以6万元/蒸吨的标准补助;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15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拆除并办理注销手续且改用新安装的天然气、电、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或采用集中供热后拆除锅炉的企业,予以4万元/蒸吨的标准补助。
3.对2015-2017年已完成淘汰整治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按照完成淘汰时间的当年标准予以补助。
4.企业直接拆除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并且不新装替代用能设备的,予以一次性补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