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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YD01-2019-001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关爱生命、远离车祸”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关爱生命、远离车祸”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4日印发

 

东阳市“关爱生命、远离车祸”交通安全

综合治理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关于“深入实施道路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高起点、高水平深化“平安东阳”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面压降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根据《金华市“珍爱生命、远离车祸”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关爱生命、远离车祸”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关于“深入实施道路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工作要求以及《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全面提升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道路更安全,交通更顺畅,人民更满意,为我市决战高水平的平安东阳建设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格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道路安全设施更加完善,执法管理效能更加明显,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2019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全口径死亡人数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20%以上,力争下降30%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18年下降15%以上,杜绝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退出全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百人县(市),涉及电动车、工程车事故明显减少,切实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5日前)。层层动员部署,各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任务清单,层层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二)集中会战阶段(2019年5月16日至2020年2月29日)。按照方案全面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查严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破解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3月)。根据考核办法,组织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彻底改变公安交警单打独斗局面,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同时落实镇乡(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1.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并进行实体化运作。成立市“关爱生命、远离车祸”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交通安全相关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会战办”),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政策制定、综合组织协调、隐患排查治理、督导考核通报等相关职能,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共建共享共治”。

  “会战办”抽调市府办、政法委、经信、教育、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经济开发区和江北街道、白云街道相关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实体运作。市府办分管副主任任“会战办”主任,抽调公安局4人、交通局2人及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1人实行集中办公,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会战办”工作通知,参加每周例会,部署点评推进各项工作。

  2.建立三级“党政路长制”。国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按照所在区域,分级分段设立市级、镇乡(街道)级、村级三级“党政路长”,全市辖区国省道和重要县道由市级领导任一级路长,属地镇乡(街道)主要领导为二级路长,镇乡街道干部为三级路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局)分别对相应路段设立公安、交通路长。路长要根据路长制工作规定(另行制定)对道路设施、养护、安全、秩序、隐患治理负组织管理和协调职责。

  3.建立交通死亡事故领导到场制。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根据一次死亡1、2、3人划分等级,镇乡(街道)、市级党政领导按级到场,现场办公研究落实事故处置及预防措施。

  4.建立事故分析研判机制。由“会战办”每月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公安交警落实常态分析研判机制,及时调整勤务安排。

  5.严格落实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研究制定《东阳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暂行办法》,开展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工作,对发生一起死亡2人交通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乡(街道)领导,由市党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发生死亡3人较大事故或2起死亡2人事故的,市委市政府将事故发生地镇乡(街道)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牌整治单位,并严肃追责。

  6.实施死亡交通事故通报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制度,以日通报、周通报、月通报的形式,将辖区交通事故情况、死亡事故及事故原因、隐患通报到市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乡(街道)。

  7.实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属地责任制。严格落实交通事故死亡控制属地责任,市公安局根据各镇乡(街道)辖区交通事故死亡三年平均数,结合全市控制目标数,将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纳入镇乡(街道)实行属地责任考核。

  8.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建立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颅脑、胸腹部损伤快速救治专家库,完善交通事故抢救绿色通道,降低因交通事故颅脑、胸腹部损伤致死率。

  (二)实施道路交通设施防护提升

  全面落实《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意见》(浙安委〔2015〕9号),贯彻实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要在整治现有事故多发点段的基础上,公路以中间隔离、机非分离、夜间亮化、开口设置、路侧防护为重点,城市道路以标志标线为重点,逐路、逐段、逐点对全域道路实施拉网式排查,并实行挂图作战,项目化整治。

  9.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对已经排查确定的省、金华市和东阳市级的15个事故多发点段按照标准进行治理,2019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对其他已经排查出的975处事故多发隐患点列入全面治理。

  10.提升改造公路路口。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路口、开口一律封闭;对渠化不到位、不合理的路口实施改造提升,同步完善智能信号灯、交通监控等科技设施;对集散功能较强的公路通过增设隔离、夜间亮化等措施减少平面交叉口和安全隐患;对暂未纳入改造路口,要安装爆闪灯、警示桩、减速杠、警示标志、语音提示(显示屏)设备,并合理设置斑马线等措施提升安全等级;发生亡人事故的公路路口应当开展风险隐患评估,对存在道路安全风险的,要尽快落实治理措施。

  11.增补护栏隔离设施。对公路中央、路侧防撞护栏和机非隔离护栏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和定期巡查,应设置未设置的要及时推动增设或补缺。双向四车道(含)以上公路要设置中央防撞护栏(有中间带的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置);双向四车道(含)以上公路、其它公路穿镇段、非机动车流量较大的其它公路要增设机非隔离设施,做到应隔尽隔,并设立标志明确路权;临水或高落差的路段,要增设路侧防撞护栏。

  12.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对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没有非机动车道或辅道的公路,要加快提升改造,增设非机动车道或辅道(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事故多发路段“亮化工程”,特别是交叉路口要安装高杆灯。

  13.完善穿镇公路安全设施。要加大对穿镇公路交通监控设备、智能信号控制系统、隔离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投入,确保达到既定标准。

  14.落实“五同时”规定。保证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15.确保隐患治理经费保障。对排查出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分批治理,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镇乡街道要对隐患治理的经费进行全额保障,确保隐患治理各项措施的顺利推进。

  (三)开展重点车辆大整治

  要以电动车、工程车、拖拉机(含农用运输车,下同)、散装水泥专用车、重型货车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措施。

  16.严厉整治电动车行车秩序。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禁止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一经发现依法扣留车辆,对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对未经备案登记的超标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达到3人以上且驾乘人员均为成年人,以涉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或者“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为由扣留车辆,并可参照已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同品牌型号的车辆及电动三轮车,对未取得驾驶证的驾驶人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处罚。严格执行电动车上路“三个一律”(一律登记备案、一律戴安全头盔、一律不得违法载人)规定,努力实现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达8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其他道路达到60%以上。

  17.全市工程车运输车实行公司化、统一化管理。全市推行工程运输车公司化统一化管理,建立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企业准入制,明确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的准入资格,严禁将外地市号牌车辆吸收到专业运输公司;建立工程运输车辆行业管理协会,严格实施工程运输企业“自律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实施全市范围内夜间22时至清晨6时工程运输车停运措施;实行工程运输车常态严管,对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故意污损遮挡车牌、安全设施不全、营运证件不全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属于生产经营性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相关企业实施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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