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建房审批工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城中村改造实施高层平面安置,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强化农民建房批后监管,确保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建房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委办发〔2017〕9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农民建房供地方式。征收类农房改造安置用地按国有划拨方式供地,市、镇级危旧房改造集聚安置区和城区非征收类高层平面安置按国有划拨方式供地;其它非征收类农房改造安置和旧村改造用地按集体使用方式供地,城镇规划区外住宅用地原则上不得以国有出让方式供地。
二、鼓励高层平面安置。城中村改造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和高层平面安置,安置比例参照《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委办发〔2017〕92号)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危旧房宅基地安置鼓励高层或多层平面住宅安置,安置比例参照《东阳市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危旧房拆后重建“立改套”办理程序规则(试行)>的通知》(东治危〔2018〕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安置基数面积核定方式。征收类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安置对象可享有宅基地面积由国土部门根据《东阳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东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东阳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东阳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东政发〔2017〕38号)规定审核,填写《东阳市城中村改造宅基地面积审核表》,由街道核定后确定基数面积。核定后的基数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征收实施主体会同国土部门出具《可享有宅基地面积认定表》,作为被征收农户安置基数面积的依据。
四、严格农房带方案审批和建设。城中村改造联体式住宅和农村建房规划单体方案的占地面积应与审批面积一致,并按建筑投影面积确定,门楼、阳台、外挑、金字墙等应计入投影面积。沿口、雨棚、装饰构件等不计入测量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