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加速推进东阳市“智慧消防”建设进程,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转型升级,根据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和2017年12月7日公安部召开的智慧消防建设暨火灾高危单位防控工作推进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现将推广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使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下称两个系统),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意识,提高社会单位应急救灾快速反应能力,实现我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自动消防设施安装率、完好率的全面提升,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推广使用的意义
(一)消防设施远程监测管理系统运用物联网应用技术,采用专用网络、宽带网络、GPRS及3G、4G移动数据网络等多种通信模式,通过安装在各个重要场所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消防给水、自动灭火、视频监控、智能传感器等系统中的感知设备进行联网实时监测,是对消防设施及电气线路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管理的消防信息化应用,可大幅度提升我市火灾防控能力。
1.有利于“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智慧消防”可嵌入“智慧城市”管理,重点将监管部门、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纳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一张网”,督促各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同步落实消防管理,有利于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监管部门、行业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单位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2.有助于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灭火时提高消防综合协调、远程指挥的能力;有助于消防数据的历史积累和智能分析,为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3.可实现消防控制室24小时单人值班制度,为社会单位节约人力资源,大幅度减轻社会单位运营成本,真正做到为企业减负。
(二)智能火灾探测器采用NB-IOT数据网络通信模式,通过安装在各个重要场所内部,采集和发送消防报警终端设备的运行状况,利用智能消防管理平台设定报警联系人,将报警信息通过语音、短信、APP等多种方式通知到火灾报警单位业主、镇街网格员及专职消防队。建设智能烟感预警平台,做到消防预、报警平台与东阳市“四个平台”基层治理系统的有机融合,能极大提升我市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三、推广使用范围
(一)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推广使用范围。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详见附件1)。新建的建筑如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在申报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前将系统安装到位。
(二)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使用范围。除按国家标准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外的其他建筑、场所。
四、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要求
(一)监控中心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消防远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持有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上岗证;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上岗证;
(二)消防远程监控中心必须具备以下功能:
1.能接收联网单位安装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各类报警信号、故障信号、屏蔽信号;
2.能监测联网单位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水压、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水位;
3.能接收联网单位安装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发送的各类告警信号、故障信号;
4.利用联网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5.有手机APP系统,能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各类信号能实现手机APP推送联网单位消防管理人、网格员等;
6.对联网单位的日常消防管理情况能分析、统计。
(三)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监控中心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监控中心平台能融入到东阳市“四个平台”基层治理系统;
2.数量在线统计功能,能查看包含楼宇数量、无线探测器数量、消息数量、心跳遗漏数量、故障探头数量及行业分布、报警信息数量及行业分布等信息;
3.做到设备在线管理,能在GIS地理分布显示:烟感名称、烟感编号、烟感所在区域、烟感所在楼栋、烟感状态;
4.发生报警时,平台跳出提示框并发送语音短信、电话给单位业主,提示火警时间、地点、温度等信息,提醒业主立即处理。若业主5分钟内无反馈,需及时通知乡镇网格员现场确认是否发生火灾。经确认火警后,需及时通知镇街网格员及政府专职消防队;
5.有手机APP系统,能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各类信号能实现手机APP推送联网单位消防管理人、网格员等。
(四)接入单位火灾探测器报警时,需立即与接入单位电话确认是否发生火灾。
(五)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器产品整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0517-2006)的要求,并取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未尽事宜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工作要求。
五、工作步骤
(一)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工作步骤
1.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家单位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单位是否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是否已安装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对排查出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要详细登记,建立花名册。花名册和汇总表(详见附件2、3)请于9月5日前上报市消防大队,联系人:刘皓,电话:8662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