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绿化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绿化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绿满东阳”建设,提高全市园林绿化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绿化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东委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绿色图章”制度
第二条 全市园林绿化工程实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绿色图章”即“东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验收专用章”),是指为进一步加强绿化工程规范化运作,提高全市绿化整体水平,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绿地建设进行初步设计审核和工程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 “绿色图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政府性投资30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河道绿化、干道绿化等。住宅小区、行政办公、教育医疗、金融商业、旅游文化、工矿企业等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附属绿地仅对绿地率进行审验,其绿地率必须符合《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指标。
第四条 东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化办)负责全市绿化工程和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绿色图章”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规划、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色图章”制度实施。
第三章 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核
第五条 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项目绿地率由市绿化办负责受理审核。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申报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方案论证会议纪要、专家评审意见等;
(二)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图及相应电子文档一套。
第七条 住宅小区,教育医疗等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绿地率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图;
(三)国土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仅限国土出让项目);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六)绿化平面图、绿化竖向设计图(纸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第八条 审核办法:
(一)初步设计审核:
1. 市绿化办在收到资料后,组织专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公园绿地技术指标、乔木比例、植物配置、配套工程等内容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 设计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初步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发改、财政、市绿化办对初步设计意见统一后,由发改部门出具审批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发改部门的审批意见和绿化办的审核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3. 施工图完成后报送市绿化办,经校核无误后在施工图纸上加盖“绿色图章”,核发《东阳市绿化工程设计审核表》。
(二)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市绿化办在收到完整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绿地面积审核,绿地率合格后在设计图纸上加盖“绿色图章”,核发《东阳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表》,此表作为规划局开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如果确需变更,应按《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第十条 全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交通、水利项目的绿化配套工程按职责分工由交通、水利部门自行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 对批准实施的政府性投资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绿化工程开工前,应到相关部门分别办理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二条 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程序:
(一)监督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后,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其需补正内容;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