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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YD01-2018-0016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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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4〕4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老年人需求为出发点,立足“以人为本,多元参与,因地制宜,创新实践”的基本原则,优化建设布局,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照料中心长效运行。

  二、工作目标

  按照美丽乡村和田园社区建设要求,全面推进照料中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持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2018年,照料中心有效运行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照料中心普遍实现功能完善、服务规范。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规划布局,提升服务覆盖面

  1.着力推进乡镇级照料中心建设。通过对现有照料中心改造提升或新建等方式建设乡镇级照料中心,规范服务标准,拓展服务内容,开展培训指导,将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延伸至辖区照料中心,努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到2020年,力争每个镇乡街道都建立1家乡镇级照料中心。

  2.完善村级照料中心布局。做强做大运行良好的照料中心,鼓励开展就餐配送服务,引入第三方合作管理运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新建照料中心(山区村适当放宽条件):①未建照料中心的行政村(社区);②虽已建有照料中心,但80周岁以上老人人数超过100人而照料中心无法满足需求的;③虽已建有照料中心,但其它自然村(小区)80周岁以上老人人数超过50人服务需求强烈的。

  3.推进配送就餐点建设。满足条件2但无法新建照料中心的行政村可以申请新建配送就餐点;对已建成因各种原因停止运行的照料中心,经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可改为配送就餐点,由邻近具备配送能力的照料中心为其提供送餐服务。行政村已经建有照料中心并正常运行的,其所属自然村有就餐需求的老人超过10人的,可申请新建行政村内配送就餐点。个别山区就餐老人人数少的照料中心,可采取到其他有备餐能力老人家中就餐的银龄互助形式。

  (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

  1.完善养老服务指导机构。发挥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作用,指导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制定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专业化技术培训。各镇乡街道应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落实本辖区养老服务各项工作。

  2.增加服务供给。推动医养结合,广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照料中心有机结合,有条件的照料中心可建设医疗卫生服务点或建立互助合作关系;建立照料中心和家庭签约医生合作服务制度,家庭签约医生定期到照料中心坐诊,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拓展服务范围,依托照料中心,积极开展托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理发洗涤、助医助浴、家政清洁等各类个性化服务,提升老年人服务满意度。建设智慧养老平台,有条件的照料中心应整合市场和社会资源,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动态管理为一体的智慧养老平台建设,提高服务效率。

  3.开展星级评定。每年对所有照料中心基础设施、服务内容、服务制度等进行动态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开展五星级、三星级和普通照料中心评定,引导三星级以上照料中心做强做大,实现照料中心标准化、规范化。

  (三)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运行水平

  1.扶持市场化运作。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第三方社会力量以“合同外包”“委托”等各种渠道和形式,承接参与照料中心运行管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良性循环。第三方参与照料中心运行管理的,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和镇乡街道、村(社区)同等的资金扶持和政策优惠。完善服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标准,由第三方社会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测评估。

  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探索引入康复护理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托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专业照护服务。开展养老护理知识“进村(社区)、进家庭”活动,提高涉老家庭成员、志愿者、家政护理员(自请保姆)等为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照护能力。

  3.完善风险保障机制。全面推行照料中心综合责任保险,主要责任涵盖就餐老人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在服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以及居家养老护理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降低照料中心运行风险。

  (四)优化补助机制,推动扶优做强

  1.保障基本运行。经考评后认定为有效运行的,乡镇级照料中心给予每年10万元补助,村级照料中心给予每年3万元补助,配送就餐点给予提供配送服务的照料中心每个就餐点每年1.2万元补助(行政村内配送就餐点补助减半)。山区村按1.2倍计算。

  2.支持创星争优。考评认定为五星级照料中心的给予4万元星级补助;三星级照料中心的给予2万元星级补助。完善统筹运行补助,按照镇乡街道有效运行照料中心和配送就餐点数(不含行政村内配送就餐点)每家1.5万元的标准给予核定,主要用于扶持做强三星级以上照料中心和扩大服务覆盖面。有效运行率低于70%的镇乡街道,不予统筹运行补助。

  3.实施服务补助。80周岁以上老人和6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年龄达到或低保认定按上年度12月31日为准),可享受服务补助,其中在照料中心接受就餐服务的,按照每人每天3元进行核算,镇乡街道配套1元;接受托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理发洗涤、助医助浴、家政清洁等拓展服务的,由社会化运行的乡镇级照料中心及经核准可提供相关服务的其它照料中心实际提供的服务进行核算,核算办法另行制定。服务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镇乡街道配套资金不计)。

  4.强化建设补助。新建照料中心的,经验收合格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建配送就餐点的(不含行政村内配送就餐点),给予3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建乡镇级照料中心的,按照实际投入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5.完善补助方式。基本运行补助和星级补助用于保障照料中心日常运行,统筹运行补助和服务补助下拨到镇乡街道进行统筹安排。基本运行补助资金每年三季度根据一二季度运行情况预拨50%,剩余部分和其他补助于次年一季度根据上一年度整体考核结果进行拨付;建设补助在照料中心建成并正常运行半年后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查指导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照料中心建立健全专账核算制度;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镇乡街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合理布局规划辖区照料中心建设运行方案,确保辖区照料中心长效运行。各村(社区)是具体实施主体,对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工作负责。

  (二)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工作列入对镇乡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建立“每月一督查、每季一通报”制度。各镇乡街道要把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工作列入对村级领导班子和主职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辖区内照料中心的日常监管。

  (三)强化财务管理。加强照料中心财务管理,将照料中心所有资金纳入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具体财务管理细则由市民政局、农业局另行研究制定,报财政局备案。相关部门单位和镇乡街道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及时退回非法获取的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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