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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YD01-2018-0010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和《东阳市企业投资项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和《东阳市企业投资项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标准地”试点德清县实施方案〉和〈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一窗服务”试点德清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8〕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1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和“最多一百天”要求,围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配置。在完成区域评价的基础上,制定规划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例、人防等指标)、环境指标(包括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项目类别)、能耗指标(包括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经济类指标(包括准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亩均税收等指标)等一系列标准,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减少政府对土地要素配置的干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政府强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加强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管,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坚持亩均税收论英雄。突出土地利用效率导向,在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指标等“硬约束”的同时,探索设置人才、技术、品牌等“软指标”,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目标要求

  4月中旬前推出一宗以上“标准地”,5月底前实现“标准地”出让零突破,12月底前实现以“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宗数达到全部新出让工业用地的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事先做评价。在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木雕小镇、横店电子产业园、高铁新城、镇乡工业功能区等符合规划的区域内,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域规划环评、涉水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完善区域负面清单,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其他区域根据产业布局规划的功能定位,事先做好环境影响、节能评估等评价工作,条件成熟的,鼓励实行区域评价。

  (二)事前定标准。结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号)和我市实际,建立工业类、研发总部类、商服类和仓储类项目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试行),并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设置技术、人才、品牌等软性投资指标。

  1.工业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密度、绿地率、土地产出、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9个指标构成(详见附件1)。

  2.研发总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4个指标构成(详见附件1)。

  3.商服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5个指标构成(详见附件1)。

  4.仓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5个指标构成(详见附件1)。

  具体“标准地”出让时,由市发改局牵头召集市国土局、经信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建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联审意见,明确相关标准后,由市国土局公告出让。

  (三)事中作承诺。“标准地”出让后,项目业主与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乡、开发区)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经项目业主申请,由市发改局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项目业主自主选择项目审批模式,选择承诺制的,签署承诺书,并在指定场所、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事后强监管。项目竣工后,由市国土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规划局、建管局等部门,对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情况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并注明达产复核的期限;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市发改局、经信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土地产出、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指标进行履约认定,通过履约认定才可换发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对未能通过履约认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得转让、抵押、出租和改变用途。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根据行业分类在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木雕小镇、横店电子产业园、高铁新城、镇乡工业功能区等符合规划的区域内开展区域评价,研究制定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密度、绿地率、土地产出、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标准,确定首宗工业用地出让地块,同步研究制定“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部署会议,在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木雕小镇、横店电子产业园、高铁新城、镇乡工业功能区等符合规划的区域内率先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制度。

  (三)总结推广阶段。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根据推进情况,完善操作流程和奖惩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阳市“标准地”统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王天仁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李传煌副市长任副组长、杜绍辉副市长任副组长,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张龙明兼任,主要负责“标准地”出让的统筹推进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实行联合奖惩。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同时,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

  (三)强化评估总结。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标准地”推进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加强改革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并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五、施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4月17日起施行。

  附件:1.东阳市“标准地”主要内容

     2.东阳市“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附件1

东阳市“标准地”主要内容

  一、开展区域评价

  在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木雕小镇、横店电子产业园、高铁新城、镇乡工业功能区等符合规划的区域内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域规划环评、涉水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为标准地出让指标设置奠定基础。

  在同一区域内就不同的评价事项,可以委托一家综合性机构或由一家机构牵头联合几家机构进行联合评价,形成不同事项的专题评价报告(表)或者实现“多评合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标准地”地块要求

  (一)出让前要求。各地主体做好“标准地”出让地块的“七通一平一围墙”工作,包括通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电力、通讯、有限电视管线和场地平整、围墙搭建。土地招拍挂之前完成区域评价。新增用地的项目,企业凭土地出让合同可先行委托勘探、设计等前期工作。

  (二)“标准地”指标要求

  “标准地”出让指标包括规划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例、人防等指标)、环境指标(包括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项目类别)、能耗指标(包括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包括准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亩均税收等指标)四大类。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1.工业类项目:

  (1)容积率: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占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7%,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0%。

  (4)建筑密度:建筑密度≥30%。

  (5)绿地率:绿地率≤20%。

  (6)土地产出:土地产出达到亩均300万以上。

  (7)亩均税收:按产业类别和区域确定,一般需达到亩均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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