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为引导和鼓励我市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浙建保﹝2015﹞107号)和《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委办发﹝2017﹞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货币化安置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是指补偿人向被补偿人提供货币安置款或商品房安置证明(以下简称"房票"),由被补偿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的安置方式,分以下三种方式:
(一)货币安置:补偿人向被补偿人提供货币安置款,由被补偿人自行处置货币安置款的安置方式。
(二)房票安置:补偿人向被补偿人提供房票,由被补偿人凭房票自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开发楼盘中选购商品房的安置方式。
(三)收购商品房安置:补偿人向被补偿人提供房票,由被补偿人凭房票自行在项目责任主体提供的商品房中选购商品房的安置方式。商品房的收购方式要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被补偿人可以单独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也可以选择组合安置方式,其中全部选择货币安置的,应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有房屋或全家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被补偿人。被补偿人选择组合安置方式的,奖励和补偿补助按相应的安置方式分别计算。
二、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对象为城市核心区(东至迎宾大道、西至义乌界、南至南山脚、北至北山脚)内和核心区外经市政府批准或决定列入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被补偿人。
三、货币安置款或房票面值=回购款+奖励款,回购款=回购价×可安置建筑面积,回购价=公寓式住宅(以下称平面式住宅)安置房市场价-平面式住宅安置房综合成本价。
平面式住宅安置房市场价及综合成本价,根据征收规划安置点区块类似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或征收区块周边类似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一)选择货币安置的货币安置款=回购款+奖励款,奖励款=回购款×15%。
(二)选择房票安置的房票面值=回购款+奖励款,奖励款=回购款×30%。
(三)选择收购商品房安置的房票面值=回购款+奖励款,奖励款=回购款×30%。
房票使用后有剩余房票面值的,剩余房票面值扣除相应奖励款后,按回购款给予兑现。
四、被补偿人收到房票之日起二年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的房票,扣除相应房票安置奖励款后,按回购款给予兑现。
五、补偿人必须与被补偿人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补偿人与被补偿人的姓名、单位名称;
(二)被征收房屋的地址、用地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三)货币化安置的可安置建筑面积、平面式住宅安置房市场价及综合成本价、回购价、回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