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东阳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建立以“亩产税收”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转型升级步伐快、亩产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效率,以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根据我市实际,按小城市标准确定土地等级划分范围或适用税额标准。具体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级,划分范围和税额标准如下:
第一级:东至学士路(含街道两边,下同);南至城南东路——城南西路;西至望江南路——望江北路;北至江滨南街,上述范围内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12元;
第二级:吴宁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行政区域(不含上述第一级所述范围),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9元;
第三级:其他东阳市所属镇区、街道(不含上述第一级、第二级所述范围),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6元。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
1.适用对象
全市范围内使用土地面积3亩(含)以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对经营涉及两个或以上行业的纳税人,以主营业务收入为行业分类标准,涉及多个主营业务收入的,按照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就高原则确定。
2.分行业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色,按行业划分为工业、服务业(公园、游览景区管理除外)和公园、游览景区管理,并根据企业亩产税收贡献,综合考虑产业导向、排污、单位能耗、土地使用状况等因素,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行业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
(1)工业:按照上一年度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具体如下:
一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400%(含)以上的,给予100%的减免优惠。
二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300%(含)至400%之间的,给予80 %的减免优惠。
三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200%(含)至300%之间的,给予60%的减免优惠。
四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至200%之间的,给予50%的减免优惠。
(2)服务业(公园、游览景区管理除外):按照上一年度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具体如下:
一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400%(含)以上的,给予80%的减免优惠。
二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200%(含)至400%之间的,给予60%的减免优惠。
(3)公园、游览景区管理:按照上一年度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具体如下:
一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200%(含)以上的,给予100%的减免优惠。
二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100%(含)至200%之间的,给予80%的减免优惠。
三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70%(含)至100%之间的,给予50%的减免优惠。
(4)特殊减免规定:
①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前期投入大,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高的企业,自首次认定起前三年,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通过减免等优惠措施,培育其发展壮大。
②对一些发展前景较好且符合产业导向或承担政府公益、民生类的企业自供地起前三年按以下政策办理:自供地起第一年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免征;第二年开始在实施上述分类分档减免的基础上再给予80%的减免;第三年开始在实施上述分类分档减免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