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磁性材料行业煤气发生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磁性材料行业
煤气发生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淘汰改造补助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4号)等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磁性材料行业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淘汰改造工作。为顺利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逐步减少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使用,着力削减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在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淘汰本市磁性材料行业所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并根据淘汰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鼓励企业提前实施淘汰改造。
二、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制定淘汰计划(2018年3月20日前)
各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对本辖区内煤气发生炉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做好登记造册、现场拍照、政策解释等工作,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台账资料。同时,根据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的要求,制定辖区煤气发生炉淘汰改造进度计划和淘汰改造工作方案,于2018年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中央环保督察东阳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改三组(相关具体工作由市经信局牵头落实)。
(二)实施淘汰改造(2018年9月底前)
各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对区域内相关企业逐户送达淘汰改造告知书(样式见附件1),督促、指导各企业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方式自主淘汰改造。
(三)淘汰改造验收(2018年4月1日-2018年9月30日)
各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做好煤气发生炉淘汰改造台账,保存淘汰改造前、中、后相同位置拍摄的影像资料,并进行初验,落实专人于每周二将上周淘汰改造情况、每月23日将本月本辖区淘汰改造情况上报市经信局(附件2)。根据淘汰改造进度计划和月度完成情况,定期由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建设局配合,对各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煤气发生炉淘汰改造工作进行验收,作为考核依据,通过验收企业进入政策补助评估程序。
三、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完成煤气发生炉淘汰改造,并验收合格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资金补助标准以煤气发生炉铭牌数据为依据,折算蒸吨数,具体如下:
1.对采用直接拆除方式进行淘汰不改造的煤气发生炉,按1蒸吨以下的0.4万元/台,按1蒸吨(含)以上的0.6万元/台的标准给予补助;
2.2018年6月30日完成淘汰改造验收的煤气发生炉按10万元/蒸吨补助;
3.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淘汰改造验收的煤气发生炉按8万元/蒸吨补助;
4.已享受技改资金补助的,原则上就高不就低,不足部分按差额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