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储备粮管理,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东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
市级储备粮是市政府调控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重要战略物资,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调控市场和救灾应急作用,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有关单位职责
第一条 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确定,所有权和调度权属于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
第二条 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对市级储备粮轮换行为及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补贴(含轮换费用和轮换差价补贴)等财政补贴,并对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市农发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市级储备贷款实施信贷监督。
第三条 市粮食收储公司具体承担市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与储存安全负责。主要职责: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当地收购、外地采购、轮换、销售以及储存安全管理;负责粮食仓储技术应用管理;负责粮食仓储设施的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粮库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和动态管理市级储备库存实物台账和储备粮油质量档案,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的仓储会计统计报表、库存实物台账和质量检测报告;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费用、轮换补贴等费用的结算以及市级储备粮资金的统贷统还。
第四条 市粮食收储公司委托其他企业代储市级储备粮,必须经市粮食局报批同意。代储企业不得从事与地方储备粮无关的其他粮食经营业务。
市粮食收储公司和承储企业应自觉接受粮食、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市农发行的信贷监管。
第五条市级储备粮储备所需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贷款和财政补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市级储备粮以及仓储设施对外进行担保或对外清偿债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市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损毁市级储备粮。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各级粮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二、轮换管理
第六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市级储备粮品质,按照年度轮换计划,以当年生产的粮食替换库存粮食。市级储备粮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参考储存年限,实行年度轮换。
第七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市粮食收储公司应根据储备粮的质量和储存年限等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储备粮轮换的建议方案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研究提出轮换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并按粮食出(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有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市级储备粮轮换出库,应统筹考虑市场调控需要和市场供求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时采用公开竞价销售的方式实行市场化操作。因市场调控等特殊情况,经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同意,也可以采用国家允许的其它方式依法销售。储备成品粮、食用油实现动态轮换,轮换应当做到保持规模、先储先轮、均衡有序,不得轮空。市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及时向市粮食局、财政局报送市级储备粮油轮换销售的有关情况。
在出现各种突发灾害或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况下,市级储备粮的调控抛售,由市粮食局根据市政府的指令或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