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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YD01-2017-0030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慈善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慈善法》的重要意义

  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是社会福利事业的拓展和延伸,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法》作为慈善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系统地规范了全社会慈善行为,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贯彻落实《慈善法》,对推动我市全面依法治善、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善于把握《慈善法》出台这一难得的机遇,落实改革举措,激发慈善主体活力,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完善监管体系,推动我市慈善事业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明确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目标,以依法从善、依法促善为引领,坚持扶危助困、创新驱动、公开透明和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促进慈善事业规范有序长效发展,努力形成具有东阳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慈善政策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全面落实,慈善行为诚信规范,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帮扶能力明显增强,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面拓展镇村级慈善公益组织,建立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的慈善超市,人均慈善捐款额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三、牢牢把握慈善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快培育发展各类慈善主体

  1.完善慈善组织网络。优先发展各类具有扶贫赈灾、助医助残、扶老恤幼等功能的慈善组织,扩大慈善组织覆盖面。大力培育和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建立镇乡(街道)慈善协会和村(社区)慈善工作联络站,扶持发展村(社区)互助型、服务型慈善组织,形成市镇村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在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发展壮大市场、学校、医院等类型慈善组织。鼓励社会各界成立志愿者服务组织,广泛开展面向居民的社会救助、社会互助的志愿服务。培育发展区域性慈善联合组织以及支持类、咨询类、评估类等慈善行业组织,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为各类慈善组织发展提供支持。加强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合作,实现资源最优配置,逐步形成慈善组织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层级多元、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良好发展环境。

  2.发展新型慈善主体。大力发展慈善信托,积极探索并适时制定东阳市慈善信托配套制度,加快推动慈善信托项目落地。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各级慈善组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鼓励个人设立小微基金,满足企业和公众自主、灵活、便捷、个性参与慈善的意愿。鼓励慈善组织兴办符合慈善性质的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应急救助等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支持发展社会企业,倡导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将参与慈善活动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鼓励城乡社区居(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或设立互助基金,推动社区慈善发展。

  3.积极创建慈善实体。充分利用城乡公共设施,以广场、公园、图书馆、体育馆、医院、高等院校、宗教场所为阵地,以商业场所等为补充,带动慈善街道、慈善社区等慈善实体建设。加快推进慈善超市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现有商业网点等设施建立慈善超市。创新慈善超市、社会捐助工作站(点)的运行模式,形成覆盖城乡、标志明晰、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慈善服务体系。

  (二)鼓励支持各类慈善活动

  1.重点开展扶贫济困慈善救助活动。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通过宣传推广助残济困、爱心助学、爱心助医、扶老助孤、慈善赈灾等惠及民生的慈善项目,鼓励和引导各类慈善组织、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慈善为民活动。加大慈善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倾斜力度,重点解决好特困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孤困儿童、贫困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生活困难。建立健全慈善资源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慈善帮扶资源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数据的互联互通。加强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实现社会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机结合,做到各有侧重、互为补充。

  2.推动慈善项目创新发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行慈善项目化管理模式,提高项目化运作水平。创新慈善募捐形式,灵活运用义演、义卖、义展等慈善筹款方式,鼓励探索实行捐赠知识产权、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模式,通过完善东阳微慈善公益平台、全面实施“邮善邮乐”网上慈善超市建设等举措,方便市民行善和求助。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建立健全募用分离制度,通过联合募捐、公益创投、协议委托等方式,努力促进资助型慈善组织和服务型慈善组织发展,鼓励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的优势。推动慈善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日常消费等的结合,搭建中小企业、商户、社会公众与慈善事业的桥梁,让慈善更便捷地融入市民群众生活。

  3.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及红十字会等各类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引导捐赠闲置物品,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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