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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YD01-2017-0031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实行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5%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凡政府投资项目(即项目实施主体为国有公司)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房集聚区)全部实施装配式技术建造。力争到2020年,实现省政府提出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的目标。为全面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目标,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确定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为:2018年达到15%,2019年达到25%,到2020年达到并力争超过30%。

  (三)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2018年1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环城北路以南、中山路以东、城南西路以东、南市路以北、艺海路以西的区域)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和已建成的住宅项目以及城区六个街道和扩权的横店、巍山、南马等三个中心镇区,积极推行并实施全装修交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在我市绿色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期间,明确新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等控制技术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严格依法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和竣工项目能效测评制度;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确保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与建筑主体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新产品应用试点,推动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构建贯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全产业链。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建设,建立与省、金华市平台互联互通的建筑能耗监管体系。

  (二)全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

  加快推进对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监督管理的宣传。大力推行新建住宅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配式装修,积极推广应用现代技术和整体集成式设施设备。引进和培育一批构件部品生产基地,形成与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部品构件生产能力(如整体式厨具、整体式卫生间等)。合理布局建设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生产基地,避免产能过剩。支持鼓励我市企业向外拓展绿色建筑市场,抢占绿色建筑高地。逐步推进钢结构住宅发展,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应用钢结构。有序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推动工业建筑广泛应用钢结构。

  (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快推行装配式建筑实行工程总承包,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部品构件全过程质量管理,实现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建立健全部品构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倡导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行装配式建筑、成品住宅质量担保和保险,以及住宅全装修第三方监管和物业前期介入管理等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

  三、政策支持

  (一)明确土地供应标准

  市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应联合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工作目标做好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项目和住宅全装修的年度计划及具体地块出让方案供应标准,明确出让地块应采用住宅全装修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

  (二)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消费者购买新型建筑工业化住宅。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10%。

  (三)明确容积率奖励计算标准

  对非政府投资商品房项目,凡满足装配式建筑达20%以上(含)要求的,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房屋销售、登记时,仍根据现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规定予以确权。对于土地已出让或划拨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的,也按本意见执行(具体奖励标准以金华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规范执行)。

  申请容积率奖励政策的项目,应在相关设计文件内明确纳入装配式建造、住宅全装修相关内容,由设计单位核算出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经图审机构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建管局、市规划局申报,由市建管局牵头规划局参加,对申报资料核实后出具关于装配式建筑的认定文件,并在建筑物所在地和市建管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作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等环节的确认依据。

  (四)优化审批管理

  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五)实施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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