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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YD01-2017-0026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东阳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激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开展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17〕16号)、《关于下达2017年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7〕21号)、《关于推进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县市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经信投资〔2017〕138号)和《关于萧山区等18个县(市、区)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浙经信投资〔2017〕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为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下达我市的省级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

  第三条 资金分配使用原则

  坚持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符合国家、省、市企业经济发展领域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支持对象

  (一)在本市范围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地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经市政府批准,在所辖区域内进行工业平台建设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村集体和企业。

  第五条 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在中共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7〕17号)重点激励支持产业培育、项目投资、科技创新、品牌培育、梯度培育、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的基础上,对省级财政激励资金重点扶持以下七个方向。

  (一)推进重大项目攻坚,加大有效投资力度。专项用于大集团、大企业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扶持奖励。重点用于加大四大新兴产业(磁性电子产业、先进装备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与及两大传统产业(木雕·红木家具产业、针织服装产业)企业和高成长性星级企业技改项目设备投入、土建投资奖励力度。

  1.对获得国家级补助的工业项目,按国家当年到位补助金额的20%进行奖励;列入省、市(含东阳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含机器换人、产品升级、工业强基)按设备投入额的16%、11%给予奖励,其中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17%、20%给予奖励;其它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

  2.为推进智能制造(机器换人),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1-2家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召开金华市级(含)以上智能制造(机器换人)现场会,对确定为参观点的企业,每个企业补助20万元(不重复享受);对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按机器人购置额的4%进行奖励。

  3.工业项目需土建投资配套的,对土建投资额在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含)以上、5000万(含)以上的,分别按企业当年土建投资额的8%、9%、10%给予奖励(造价核算上限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

  单个项目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并且单个项目奖励当年度最高限不超过2000万元。

  (二)设立创新平台资金,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专项用于推动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支持研发平台建设,产品升级。重点用于我市创新主体培育、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面的奖补以及对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的扶持。

  1.新创建国家、省、金华市和东阳市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创新中心,按认定部门的级别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凡列入省级、东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凡列入省、金华级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验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凡当年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验收且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水平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凡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凡列入装备制造业国内、省内首台(套)的项目分别给予120万元、60万元奖励;凡列入“浙江精品制造”目录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工业设计大赛获奖的产品予以奖励。

  (三)设立园区升级资金,推进中小企业基地建设。专项用于我市小微创业园区创建、老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用于微创园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入驻企业建厂补助、租金补助、贷款贴息、环评消防投入补助;用于支持社会资本牵头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和工业集聚点的整治提升;用于支持镇乡、街道产业功能区建设和老工业园区改造升级涉及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改造;用于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的发掘、抢救、传承、发展建设的资金支出和补助; 用于扶持木雕小镇内木材交易、木雕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的发展壮大。

  1.对老工业园区(区块)、项目投资主体为国有(集体)小微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补助,建设所涉及的规划编制费用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对收购低效用地或僵尸企业,整合资源后建设产业集聚区的,以清缴欠税的留市部分为限进行奖励,支持企业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环保、技改等方面投入。

  2.列入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评委会认定范围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的发掘、抢救,以及对传统工艺技术、工艺流程的革新支出;尚未列入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但在国内属于稀有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的发掘、抢救支出;对70周岁以上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的生活补助;传统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含培训、对外交流、技艺竞赛等),对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和相关研究的研究院主办的工艺美术培训班、技术比赛的补助、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学艺补贴;工艺美术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补助。

  3.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重点培养青年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通过组织学习、交流研讨、先进考察等形式,以点带面,发挥知名企业家,优秀企业家的示范领军作用,全面提升企业家素质,引领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四)加大梯度培育力度,壮大规上企业规模。专项用于我市“小升规”、“三名”工程培育工作。重点用于小微企业首次上规奖励、地方贡献增长奖励;用于大企业集团和总部型企业、高新技术型企业、上市型企业、贯标型企业培育奖励;用于我市青年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的培养和外出考察学习以及工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用于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规上企业奖励。

  1.专项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财政资金,设立工业企业提升专项扶持资金,由乡镇街道负责引导小微企业“小升规”以及对各行业内在产值税收增长、技改投入、品牌建设、研发设计、企业上市、平台建设等方面成效突出的龙头企业或冠军企业实行财政奖励,进一步加大小升规企业负责人的学习培训。

  2.加大三名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设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5%、3%-5%两个档次,分别给予研究院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以及流通企业收购本地产品出口分别予以财政奖励。对进出口额达3亿美元的进出口公司,出口本地产品部分可参照生产性企业标准、其他部分参照流通企业标准予以奖励。对发展加工贸易、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等进行财政补助。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给予摊位补贴。

  4.对税收总额十强企业、亩产税收十强企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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