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打造宜居家园,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环境保护为基本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减少火灾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和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美丽的人居环境。
二、禁燃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
三、禁燃时间
自2018年3月20日(农历二月初四)起,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市公安局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各镇乡街道行政正职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
各镇乡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长由镇乡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安派出所、安监所、行政执法大队(分局、中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安派出所、安监所、行政执法大队(分局、中队)、林业工作站、各社区、小区(村)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我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发布禁燃通告。
市纪委:负责烟花爆竹禁燃中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禁燃承诺书的签订和禁燃教育,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禁燃规定。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禁燃宣传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禁燃宣传,倡导市民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存放、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烟花爆竹和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各派出所协助林业局查处森林、林地违规燃放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到期注销工作;负责非法生产、销售、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供销总社:配合全市禁燃工作的实施,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到期后的停止批发销售等相关工作;协助安监、公安等部门做好违规销售、存放等行为的查处。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禁燃宣传,教育学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通过学生劝导家长遵守禁燃规定。
市民政局:负责所管辖的市西甑山公墓、殡仪馆等场所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工作;做好婚姻登记时的禁燃宣传。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禁燃工作的财政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全市客货运车站、场的禁燃工作,对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禁燃宣传;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林业局:与各镇乡街道一起共同做好山林防火工作,查处在山林(含林区生态公墓、墓地、林地)违规燃放的行为。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的劝阻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