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东阳江产业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东阳市东阳江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东阳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东阳市东阳江产业基金”。通过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为把东阳市东阳江产业基金运作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6〕93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16〕3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设立原则和要求
(一)东阳市东阳江产业基金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分类管理、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领带动作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盘活财政、部门预算存量资金,统筹安排,集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市场运作。以市政府组建的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结合有实体且业绩突出的社会化、专业化基金管理公司为平台,建立政府科学投资和专业化运营相结合的良性投资管理机制,实现市场化投资运作。
3.放大资本。通过发起或配合发起设立、增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吸引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各级政府和其他社会资本来投资促进东阳市产业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4.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区域、项目类型、投资特点及管理模式,分类设立各支子基金,规范财政资金注入、运营、退出、收益、评价等操作程序和要求,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
5.滚动发展。通过参与市场有偿投资,维持基金良性循环运转,力争不断做大基金,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
(二)东阳市东阳江产业基金下设的产业基金对少量市级重大项目可实行“直接投资”运作模式,具体可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采取直接参股、参与定向增发或优先股等不同的股权投资管理形式。直接投资的项目出资中如有非现金资产,需经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高于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三)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产业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受托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东阳市范围内项目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产业基金出资金额的2倍。
二、基金主要要素
(一)基金名称:东阳市东阳江产业基金。
(二)基金规模:由东阳市政府出资30亿元设立,带动东阳市内企业或有志于投资东阳的东阳籍企业家、东阳以外企业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产业发展子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