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东阳木材交易中心招商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东阳木材交易中心招商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东阳木材交易中心建设,扩大东阳木材进口贸易,推进木材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预〔2016〕45号)、《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木雕竹编红木产业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阳市财政局 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关于印发<东阳市木雕小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企〔2017〕415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入驻木雕小镇,依法纳税、财务核算健全的从事木材进口贸易及物流仓储服务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二、资金来源
一是《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预〔2016〕45号)和《东阳市财政局 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关于印发<东阳市木雕小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企〔2017〕415号)规定的资金;
二是市财政及东阳经济开发区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奖励标准
(一)支持企业开展木材进口业务。鼓励木材进口贸易企业落户木雕小镇,按海关认定的进口额大小,超过100万美元,且在木材交易中心拆箱入库并交易的,超出部分每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引导规范市场交易。引导木材交易中心规范交易,扩大交易规模,健全财务核算。对按实际销售情况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木材进口贸易企业,给予发票开具金额(不含税价)0.5%的奖励,受票单位限于在东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