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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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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建筑业是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富民产业。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不断巩固建筑业在东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办发〔2019〕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深度聚焦市委“五个关键时期”战略目标,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建筑产业科技化和集群化为主线,加快建筑业“一区一园一院”建设,加快推进增长方式转变,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构建现代建筑产业集群,继续保持建筑业国内领先地位。

二、聚集资源助力行业转型提升,加速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大力推进建筑业“一区一园一院”建设。努力争创“浙江省高质量发展综合实验区”。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在税收、金融、人才等各方面向实验区倾斜,使实验区成为破解民营建筑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的探索地、试验田,为全省乃至全国民营建筑企业发展树立榜样,打造新时期展示建筑业发展的“重要窗口”。继续加大对建筑科技研究院支持力度。在完善考核的基础上,若考核优秀,对建筑研究院工作经费预算每年适当提升,加快科技引领步伐。积极推进建筑科技产业园建设,在园区建设之初,优化建筑科技产业园招商政策,增强招商吸引力。投资额达到《关于重大招商项目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7〕192号)相关条件的产业项目,可依法依规享受土地优惠政策、产业基金扶持和财政奖励政策。

2.支持建筑企业向“专精特”和“智慧建造”转型。支持企业由房建施工向其它专业领域转型,引导大型建筑企业向交通、水利、电力电信、铁路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拓展业务。鼓励骨干建筑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绿色建筑、智慧建造步伐。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可以在建筑科技产业园安排用地指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建筑商品创新体系,优化整合各方资源,搭建包括市场开拓、科研创新、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监理、运营维护等领域的合作平台,推动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实现融合发展。

3.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一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市场行为管理。制定我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发布办法,建立完善建筑行业不良行为人员及项目经理信息数据库,并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有效嫁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二是完善工程造价运行体系。建立完善独立的工程造价审核与结算调处机制,适时成立造价机构,形成及时、科学的信息发布制度。三是尽力减轻企业经营成本。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创新财政金融支持方式,着力搭建行业优质服务平台。

优化财政奖励扶持方式,提高国资利用率,发挥金融对建筑业的引导和支撑作用,通过财政、金融深度融合,切实帮助建筑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1.完善建筑产业发展基金筹建方式。积极探索市政府和相关建筑企业合作组建基金公司的新方式、新路径。在政府倡导和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每年从建筑业上缴税收留市部分和各建筑企业每年从建筑业奖励资金中各提取一定比例,共同组成建筑业发展基金。政府和企业共同商定合作和运营模式,为建筑企业融资、保函以及公共服务等提供支撑,逐步改变民营建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走出去”发展缺乏保函支持的现状。

2.探索支持建筑业融资新路径。发挥金融对建筑企业的引导和支撑作用。依托“财政+金融”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融资新模式。一是建立建筑企业应收款质押融资体系。改变以房产抵押、企业互保等为主的建筑企业传统融资模式,充分利用应收款多、金额大、回款时间长的特征,发挥财政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应收帐款质押新产品,积极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辅助融资的作用,提高质押率,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创新项目经理融资新模式。改变原有以项目经理个人资产抵押、个人借款为主的融资模式,以建筑工程项目为依托,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以项目经理为主发起人,其他负责人、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的公司制企业,以项目管理公司为主体向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凭建筑总承包公司出具的推荐函,以政策性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给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项目公司实行制度化管理,降低融资风险。三是将建筑业发展基金纳入国控融资担保公司运营范围,并结合建筑业融资担保业务特点加强人员配备,优化相应服务。同时,充分利用市供应链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的优势,建立建筑供应链金融体系,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大供应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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