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金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服务体系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监管、主体履职”的原则,将出租房屋智能化管理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纳入各镇乡街道的“平安乡镇”考核之中,确保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率、准确率均达到98%以上。
(一)各镇乡街道要全面承担起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属地责任,按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建立并落实居住房屋出租监督管理的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居住房屋基本信息的排查、收集和报送制度,协调处理居住房屋租赁纠纷,组织排查居住房屋租赁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工作能够落到实处、长效运作。
(二)市公安局要充分依托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将未在法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通过“基层治理四平台”即时推送至村居(社区)、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
(三)鼓励村居(社区)、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全面承担起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直接管理责任,在所属地镇乡街道和公安、住建、卫健、消防救援大队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信息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出租房主、物业、企业法人等流动人口管理法律责任、主动申报的主体责任。
(一)各镇乡街道要负责与属地内所有出租房屋、用工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其“看好自己的房,管好自己的人”。要积极走访各类行业协会、自治组织,争取各行业的参与和支持,有效破解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家政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发现、难登记”问题。
(二)鼓励村居(社区)不断强化“党建+网格”建设,选派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的村居(社区)党员、志愿者充实网格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有序有效管理。
(三)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其聘用的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新聘用人员需主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申报; 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同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出租人告知的或者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机关;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监管责任